对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59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07-2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破解城市建设土地集约化利用难题的建议》(第5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全力推进政策赋能”的建议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棚改土地的综合利用,要求按照“以科学规划为引领,充分考虑老城区片区功能定位、空间利用条件,坚持连片规划、整体改造”的原则,以项目建设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完善,促进城市空间布局更加科学合理、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市级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定期组织召开“棚改工作推进会”,会商研究棚改腾空土地的综合利用。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合力加快推进棚改土地的利用,不断提高我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二、关于“统筹各方利益,创新土地资源整合方式”的建议
(一)关于“采取使用等面积或等价值总体算账的方法,通过置换、整合、分片划转等方式,理顺和解决棚改土地科学合理使用,提高土地有效供给、土地利用效率”的建议
棚改工作启动以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并结合大企业及棚改实际,对棚改土地权属关系、土地性质进行逐块核实和明确。按照严控工业用地增量、盘活现有存量、优化结构、恢复城市自然生态的思路,逐步调整城市用地结构,努力提升土地增值空间,助推棚改地块开发建设。截至目前,市本级共出让棚改土地200.6亩,出让金额32886.94万元。
(二)关于“移交辖区的市属改制企业生活区等非经营资产和棚改腾空区周边土地,在继续执行《攀枝花市市属改制企业社会职能移交工作实施意见》(攀委〔2005〕39号)文件同时,及时办理权证过户移交辖区整合使用”的建议
我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以来,陆续启动了非经营性资产移交辖区政府的工作,由于我市建市时“先生产,后生活”的特殊历史背景,大部分市属国有企业移交辖区的非经营性资产,权属或多或少存在权属不明确的问题。对于这部分已移交的资产按照《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市属改制企业移交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攀委办〔2008〕62号)中“对难以办理权证的资产,由企业按现状移交辖区政府管理使用”的规定,确定为辖区政府已实际拥有所有权的方式进行了处理。
同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配合攀钢、十九冶等国有企业做好“三供一业”移交资产权属变更登记工作。依据企业申请,截至目前,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三供一业”移交88宗土地,其中43宗土地已完成权籍调查各项工作、3宗土地已申请完成转移登记手续;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三供一业”移交39宗土地,其中7宗土地已完成权籍调查及转移登记工作、2宗土地正在做权籍调查。
(三)关于“对市属企业,为筹集改制成本,满足贷款需要,一些企业的土地权证办理到了市里平台公司名下,为银行提供抵押,2014年前改革贷款已全部还清,抵押资产已全部释放。但目前处于闲置状态的资产,建议相关部门要督促企业按照新的规划要求组织运营,或交辖区协议收储”的建议
目前,办理至平台公司名下的土地,均进入企业注册资本或资产,市国资委将督促平台公司对处于闲置状态的资产组织运营。若辖区政府需要收储,可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房屋和土地类型资产征收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攀办发〔2022〕9号)开展相关工作。
(四)关于“对市属改制企业部分土地已规划明确为绿地、道路等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议企业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从企业红线中划出,移交辖区管理使用”的建议
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后土地资产已分别注入企业注册资本或用于融资贷款抵押。如辖区政府确需使用的,可按照红线范围内企业土地属性,由辖区政府和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