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攀枝花市综合客运中心有限公司攀国用(2015)第1544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02-1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攀枝花市综合客运中心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攀府函〔2021〕165号)和《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2022年1月11日)要求,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中心将对攀枝花市综合客运中心有限公司攀国用(2015)第1544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予以公告注销。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送达地址为: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C607室)。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注销登记,攀国用(2015)第1544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戴铁利
审核人:胡莎莎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