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056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7-3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2执恢211号之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2执恢211号之一,裁定将被执行人攀枝花市渡口商场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大渡口街32#号房屋注销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攀房他证东字第00001948号。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他项权证》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攀房他证东字第00001948号 |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瓜子坪支行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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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大渡口街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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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赵苓如
审核人:何彦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