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058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8-0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2执恢211号之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2执恢211号之一,裁定将被执行人攀枝花市渡口商场有限责任公司于攀枝花市东区大渡口街86号-8-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攀房权证东字第00000610号,土地证号:攀国用(2009)第02216号过户给攀枝花市渡口低碳新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攀房权证东字第00000610号 |
攀枝花市渡口商场有限责任公司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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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大渡口街86号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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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攀国用(2009)第02216号 |
攀枝花市渡口商场有限责任公司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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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大渡口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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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毛文霜
审核人:于乐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