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067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8-0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2执恢92号之三、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2执恢92号之三,裁定将被执行人陈晓萍所拥有的房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26号10幢1单元3-2号,房产证号: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88318号,土地证号:攀国用2014第01263号)过户到杨凯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88318号 |
陈晓萍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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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机场路26号10幢1单元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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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攀国用2014第01263号 |
陈晓萍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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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机场路26号10幢1单元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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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徐琳
审核人:何彦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