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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067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8-0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2执恢92号之三、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2执恢92号之三,裁定将被执行人陈晓萍所拥有的房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26号10幢1单元3-2号,房产证号: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88318号,土地证号:攀国用2014第01263号)过户到杨凯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88318

陈晓萍

房屋

 

东区机场路26101单元3-2

 

2

攀国用201401263

陈晓萍

土地

 

东区机场路26101单元3-2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徐琳

审核人:何彦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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