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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068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8-1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2执恢92号之四、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2执恢92号之四,裁定将被执行人陈俊豪所有房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26号17幢1单元3-2号,房产证号: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89029号,国有土地证号:攀国用(2014)第01432号)过户给丁梦婷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89029

陈俊豪

房屋

 

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26171单元3-2

 

2

攀国用(2014)第01432

陈俊豪

土地

 

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26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周晓梅

审核人:何彦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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