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069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8-2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2执1190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2执1190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徐光顺名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钢城大道中段80号1栋1单元12号房屋注销抵押权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川(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395号。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395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东区支行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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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钢城大道中段80号1栋1单元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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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赵苓如
审核人:于乐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