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刘坤明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8-0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刘坤明 因保管不善,将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90572号《房屋所有权证》和攀国用(2013)第1862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坤明
经办人:毛文霜
审核人:于乐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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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坤明 因保管不善,将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90572号《房屋所有权证》和攀国用(2013)第1862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坤明
经办人:毛文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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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