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王大凯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8-1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王大凯 因保管不善,将攀国用(2007)第04767号、攀国用(2007)第06566号、攀国用(2007)第0656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大凯
经办人:戴铁利
审核人:吴峰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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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8-1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王大凯 因保管不善,将攀国用(2007)第04767号、攀国用(2007)第06566号、攀国用(2007)第0656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大凯
经办人:戴铁利
审核人:吴峰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