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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王大凯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8-1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王大凯 因保管不善,将攀国用(2007)第04767号、攀国用(2007)第06566号、攀国用(2007)第0656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大凯

经办人:戴铁利

审核人:吴峰

2024年8月12日

审核: 吴峰   责任编辑: 戴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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