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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许津铭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8-1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许津铭 因保管不善,将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68677号《房屋所有权证》及攀国用(2011)第1594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及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监护人:庞芸云

经办人:纳万秀

审核人:艾丽娜

2024年8月12日

审核: 艾丽娜   责任编辑: 纳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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