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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遗失声明 刘长凌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8-1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刘长凌 因保管不善,将川(2024)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26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长凌

经办人:李伟

审核人:何彦

2024年8月15日

审核: 何彦   责任编辑: 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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