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晏中荣、胡超琼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8-1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晏中荣、胡超琼 保管不善,将 攀房权证仁私字第00028831号《房屋所有权证》和攀国用(2016)第1022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晏中荣、胡超琼
经办人:黑玉缘
审核人:何彦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