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攀枝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10-2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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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2023年9月2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批准攀枝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现予以公布。
一、攀枝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二、攀枝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范围包括东区、西区、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按省政府批复执行。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立即公布辖区内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内容应包括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实施时间、新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措施等。
四、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周密组织、统筹安排好此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的各项工作,认真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针对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问题,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防范潜在社会风险,确保新旧征地补偿标准平稳过渡。
五、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加强政策宣传,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充分保障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切实履行征地主体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收补偿费用,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