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攀枝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0-10-2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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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攀西科技城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要求,现公布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攀枝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攀枝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县(区)政府要抓紧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内容应包括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实施时间、新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措施等。
四、各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要求,统筹抓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的各项工作。要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妥善解决新标准实施中的问题,确保新旧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过渡。要切实履行征地主体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
附件:攀枝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