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业权属争议行政裁决事项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05-0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局各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省厅《示范推动解决四川省自然资源领域3个行政裁决运用不足问题专项方案》要求,为有效推进我市土地、矿业权权属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充分发挥全省示范引领作用,我市将土地、矿业权权属纠纷纳入行权平台,梳理形成行政裁决办事指南(市级)、裁决参考文书表格,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运用调解裁决手段
依法调处土地、矿业权权属争议是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是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落实“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要求,是维护群众、企业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土地、矿业权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处理结果涉及群众重大民事权益,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土地、矿业权权属争议的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保障人民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
二、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纠纷调处和裁决受理
调解处理土地、矿业权权属争议,能够解决纠纷,减少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效化解矛盾。各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积极履行职责,先行依法调解土地、矿业权权属争议案件,减少权属争议矛盾升级。一是受理公开透明。将土地、矿业权属争议裁决纳入政务服务和纠纷调处两个平台,认真贯彻执行《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有效推进土地、矿业权权属争议调处工作。二是规则明晰完善。各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参照市级模式,按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明晰受理范围、优化办理流程,强化行政调解裁决运用,丰富举措,提高行政裁决质量及效率。三是主动担当作为。在县(区)政府的领导下,充分依靠县(区)政府的综合协调作用,发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专业能力,本着“解决矛盾、化解纠纷”的思路,履责担当,主动服务,不拒绝、不推诿,分层级明确县乡(镇)受理范围,并依法及时作出公正裁决。对于市级及以上受理范围的,应积极开展前期调查核实工作,提出初核建议并及时上报。四是加强司法衔接。与基层司法部门、法院等进行经常性沟通协调,妥善处理土地、矿业权权属争议调解裁决工作,争取获得理解和支持,有序做好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
三、聚焦热点矛盾,群体性事件即时报告
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贯彻落实《民法典》过程中,特别要加强涉及社会热点的土地、矿业权权属争议的调查和处理,要善于发挥基层组织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通过联合接待、集中处理、限期办理等措施,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土地、矿业权属争议,各县(区)自然资 源主管部门应将相关情况2小时内逐级上报。
四、强化组织保障,确保裁决工作有效开展
完善土地、矿业权权属争议调处机制是履行调处职责、实现“定分止争”、化解社会矛盾的制度保证。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从机构建设、程序规范、宣传引导等各方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土地、矿业权权属争议裁决有效开展。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领导是权属争议调处的责任人,要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抓,主要股室承担日常工作,相关业务股室组成权属争议调处领导小组,综合解决权属纠纷。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配备专职行政裁决人员,加强法律和专业培训,提升土地、矿业权权属争议调处业务水平,提升行政裁决的质量。
三是坚持公开公正。行政调解或裁决处理要做到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行政裁决程序和结果要公开透明。
四是完善裁决机制。实行两公开两调解一裁决,其中受理事项、处理结果要公开,行政调解要两次以上,调解无果的再运用行政裁决手段。
五是加大宣传引导。要积极宣传有关土地、矿业确权政策法规,引导群众“有序”维权、依法合理表达诉求,提高干部群众依法解决土地、矿业权属争议的法律意识。
六是加强巡查督导。市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土地、矿业权权属争议案件的调处工作进行巡查指导,特别要对土地矿业权权属争议案件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进行定期考核,确保调处工作有效进行,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附件:1.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办事指南
2.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文书表格
3.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业权权属争议行政裁决办事指南
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业权权属争议行政裁决文书表格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