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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解读

来源:四川日报     发布时间:2021-01-2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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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政府下发《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原则同意各市(州)制定并经自然资源厅审核的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批复》要求,各市(州)在征地补偿安置中,必须坚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原则,同时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不适应的补偿标准并按程序报批。规定标准以外的补偿项目,应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按市场价格给予合理补偿。

青苗补偿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记者 寇敏芳)

审核: 刁昱翔   责任编辑: 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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