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0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年度四川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对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
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适时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参照省厅下发的关于市(州)国土资源系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指标体系(目录),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任务,明确了各单位(科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本单位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并对其具体行政行为负责。
(二)规范办事流程,明确时间节点
对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方式、流程、时限等进一步进行规范,明确每个环节明确责任人及办理时限,以确保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提升依申请公开能力水平。
(三)加强平台建设,拓宽公开渠道
(一)提升服务,坚持做到“三个更加”。一是公开内容更加充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文件精神,认真梳理主动公开事项,定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补充。二是公开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力争国土新闻天天有更新。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土地出让、征地拆迁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中之重,及时、准确地把相关信息在网上发布,并且公布相关科室联系人、联系电话以方便群众咨询。2015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400余条。
(二)上下联动,加强政务信息报送。于年初下发《关于加强2015年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建立信息通讯员队伍,量化通讯员信息任务,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全年搜集、修改、上报政务信息572条,根据省国土资源信息宣传报送系统统计,我局在全省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的信息报送得分为477分,位列全省第一,全年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共48篇文章被省厅《国土资源》报刊采用。
(三)整合资源,做好新闻宣传工作。与本地电视台、网络媒体签订宣传合作协议,充分利用媒体平台来展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成效,在《新闻天天看》栏目制作“大地之声”66期,内容涵盖耕地保护、土地利用、地灾治理、矿产管理等多方面;开设了“网上信访”和“举报投诉”通道,群众可通过网络方便地将信访、举报事项向我局提交。全年共收到信访信件16件,办结16件,接待来访共11批26人次,收到市长信箱、12336、12345等信访线索104件,全部办结,办结率100%。
(四)加强监督,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强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矿产资源管理监管,制定出台《攀枝花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管理办法》《攀枝花市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工作方案》等制度。同时,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认真设置电子监察点位和廉政风险防控信息,重点监督执法决定公开、执行裁量权标准、遵守执法程序等情况。全局153项行政权力逐一在网上进行“晾晒”。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行政复议工作情况。2015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件(行政许可复议案1件,政府信息公开1件),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1件,撤销1件,均已审结。
(二)行政应诉工作情况。2015年,市级行政应诉案件3
件,其中2件审结,均为维持;1件正在审理当中。县区局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6件,均已审结,其中3件维持,1件撤回重新作出责任认定,1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1 件原告撤诉。
通过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纠正了系统内相关单位一批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规范了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极大地维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到被申请人的理解、配合与支持。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些探索
(一)坚持依法受理审理。以“以人为本、复议为民”为指导思想,把行政复议作为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采取六项措施推动行政复议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迈进。一是在作出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明确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申请权、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被申请人和复议机关,保障复议渠道的畅通。二是在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中,坚持审查被申请人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是否存在超越法定职权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定案证据是否真实、可信等情况,努力做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三是在决定书中充分叙述双方的意见、理由、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对焦点问题的认定分析以及作出复议决定的理由和依据,为保证复议案件的审理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四是及时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复议案件的法定理由,并告知相应救济途径,消除潜在的争讼风险,从而真正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五是创新和解调解机制,依法指导、主持当事双方进行和解、调解,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六是在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的基础上,总结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时存在的问题或瑕疵,向被申请人指出执法不足,提出改进意见,以案释法,举一反三,促进执法水平的提升。
(二)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新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为适应新形势下法治国土的需要,我局结合实际,拟制定《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制度》。一是明确县(区)局作为被诉对象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主动和法律顾问出庭应诉。二是严格执行不出庭审批制。因公务出差、参加重要会议等特殊情况,局长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委托主管副局长出庭应诉;主管副局长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指定引起行政诉讼的业务机构负责人,经局长批准后出庭应诉。三是加强监督、指导和考核。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活动由本机关纪检监察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活动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管理考核,确保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三)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为了增加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我局还先后制定《攀枝花市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攀枝花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重大问题集中决策制度》和《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等制度,同时聘请我市知名律师担任市局常年法律顾问,遇到重大事项,特别是程序性很强的具体事项,都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确保行政复议工作公正、公开,切实维护申请人权益。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建设,我局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有效规范,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办理质量显著提高。
五、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虽然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省厅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尚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力度还不够大,依申请公开答复不够规范;二是复议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宽。近3年来,复议案件数量增长较快,化解社会矛盾争议主渠道作用仍然不够凸显;三是全系统硬件基础设施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四是人员力量的配备还需进一步统筹。
针对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我局将加强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意识。更加清醒认识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把此项工作纳入工作重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二是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工作新机制。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和解调解、实地调查、公开听证、专家咨询等行政复议工作新机制,积极运用和解、调解手段提高化解行政争议的效果。针对当前我市土地征收、拆迁安置等方面行政争议频发态势,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与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加快建立协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
三是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目前,我局正在系统梳理国家、国土资源部、省、市信息公开的有关文件、政策,以及自身行使职能和涉及社会公众的信息。下一步,我局拟研究制定完整的攀枝花市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公开目录,包括群众最为关心的用地审批和土地征收的相关信息,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力度,拓宽主动公开范围,完善主动公开渠道,通过主动公开减少依申请公开,掌握信息公开的主动权。进一步完善国土工作的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自身业务工作,尽量杜绝和减少因工作中的瑕疵导致很难公开相关信息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