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市建设资金中心 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3-0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城市建设资金中心
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
(一)市城建资金中心职能简介 ...........................1
(二)市城建资金中心2024年重点工作 ..............1
二、机构设置情况 .............................................................1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
(一)收入预算情况 .................................................2
(二)支出预算情况 .................................................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3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3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4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5
八、“三公”经费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6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6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6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6
(一)机关运行经费 ....................................................6
(二)政府采购情况 ....................................................6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6
(四)预算绩效情况 .....................................................6
十二、名词解释 ......................................................................7
附件 ...........................................................................................9
攀枝花市城市建设资金中心属预算内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政府性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法律法规及征收标准的宣传服务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服务工作,负责区建设项目政府性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指导工作,负责对漏缴、拒缴及拖欠政府性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单位(个人)依法依规追缴工作,负责房改房维修资金的缴存、支取服务工作,办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全面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严格执行《攀枝花市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第77号令)、《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0号)号等文件规定,做到应收尽收,力争超额完成征收5000万元目标任务。
全面做好房改房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级关于维修资金缴存、支取的文件精神及规定,做到事前调查,事中跟踪,事后验收,确保维修资金正确、合理、有效的使用,为人民群众做好服务。
市城建资金中心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单位无内设机构或科室。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城建资金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城建资金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207.08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49.2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相应经费增加;二是项目经费增加,增加经费主要用于政府性基金电子征收系统升级改造产生的费用、欠费追缴诉讼产生的费用。
市城建资金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207.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7.08万元,占100%。
市城建资金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207.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08万元,占84.55%;项目支出32万元,占14.45%。
市城建资金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7.08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7.0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0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0.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32万元。
市城建资金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7.08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49.2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相应经费增加,二是项目经费增加,增加经费主要用于政府性基金电子征收系统升级改造产生的费用、欠费追缴诉讼产生的费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58万元,占16.70%;卫生健康支出10.01万元,占4.83%;城乡社区支出150.17万元,占72.52%;住房保障支出12.32万元,占5.95%。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18.1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医疗补助、福利费、公用经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6.4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8.9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0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类(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50.1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成本(房改房维修资金管理运行成本)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2.3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纳。
市城建资金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5.0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9.37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2.8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8.42万元、津贴补贴4.78万元、绩效工资59.4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4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9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1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4万元、住房公积金12.32万元;社会福利和救助16.54万元,其中:生活补助15.18万元、医疗费补助1.35万元、奖励金0.01万元。
公用经费15.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5万元、电费1.20万元、邮电费1.93万元、物业管理费1.00万元、差旅费2.00万元、维修(护)费0.60万元、培训费0.17万元、公务接待费0.18万元、工会经费2.05万元、福利费1.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2万元。
市城建资金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根据市外事侨务办(台办)批准的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 0人。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基本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单位公函活动和来访人员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13.08%。主要原因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成本开支。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1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3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维修费、保险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二次清算、现场核查、欠费追缴及房改房维修资金现场勘验和行政日常工作出行等工作开展。
市城建资金中心2024年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市城建资金中心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市城建资金中心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市城建资金中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2024年,市城建资金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5万元。
截至2023年底,市城建资金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市城建资金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32.00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0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0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32.00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类(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离退休经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1. 配套费征收成本(含房改房维修资金管理运行成本)支出:用于征收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过程中发生的成本支出及房改房维修资金缴存和支取过程中发生的成本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此表无数据)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此表无数据)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此表无数据)
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7.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攀枝花市城市建设资金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