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市建设资金中心 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2-0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城市建设资金中心
2023年
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攀枝花市城市建设资金中心概况
一、职能简介
攀枝花市城市建设资金中心属预算内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政府性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法律法规及征收标准的宣传服务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服务工作,负责区建设项目政府性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指导工作,负责对漏缴、拒缴及拖欠政府性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单位(个人)依法依规追缴工作,负责房改房维修资金的缴存、支取服务工作,办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3年重点工作
全面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严格执行《攀枝花市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第77号令)、《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0号)号等文件规定,做到应收尽收,力争超额完成征收5000万元目标任务。
全面做好房改房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级关于维修资金缴存、支取的文件精神及规定,做到事前调查,事中跟踪,事后验收,确保维修资金正确、合理、有效的使用,为人民群众做好服务。
三、机构设置情况
攀枝花市城市建设资金中心属于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的二级预算单位,下设独立编制机构0个,其中行政机构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机构0个,其他事业机构0个。
纳入2023年度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独立编制机构包括:无。
第二部分 攀枝花市城市建设资金中心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资金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资金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157.85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66万元,主要是城乡社区支出略有增加,原因是2022年部分支出未能支付。在2023年的实际支出中,单位依旧会在财政预算资金的基础上继续坚持过紧日子,缩减成本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资金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157.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7.8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资金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157.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15万元,占96.39%;项目支出5.7万元,占3.61%。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资金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57.85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66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略有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7.8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5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5.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0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资金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7.85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66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和卫生健康支出增加了8.41万元,人员福利支出减少了1.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了4.80万元,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减少了0.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05.62万元,占支出66.91%;事业单位离退休19.14万元,占支出12.13%,住房公积金10.09万元,占支出6.39%,公务员医疗补助0.56万元,占支出0.3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45万元,占支出8.53%;事业单位医疗6.47万元,占支出4.0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52万元,占支出1.6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类(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05.6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成本(房改房维修资金管理运行成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9.1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福利费、公用经费、医疗补助等。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纳。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0.56万元,主要用于:补充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3.4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6.4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5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个人补充医疗保险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资金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2.1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5.87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0.2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2.0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94万元、 住房公积金10.09万元、 绩效工资48.54万元、津贴补贴3.48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45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47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66万元,其中: 医疗费补助0.48万元、 退休费0.10万元、 生活补助15.08万元。
公用经费16.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7万元、 电费0.5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9万元、福利费1.28万元、 公务接待费0.18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 水费0.21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2.85万元、 邮电费0.39万元、工会经费1.68万元、 差旅费4.29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资金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0万元。 根据工作统一安排,2023年市本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市级部门确需执行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基本持平。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单位公函活动和来访人员接待。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20%。主要原因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成本开支。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1辆(城市越野),大型客、货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拟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所需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方面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配套费征收、二次清算、现场核查、欠费追缴及房改房维修资金现场勘验和行政日常工作出行等工作。
六、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市资金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资金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市资金中心2023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市资金中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资金中心2023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市资金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市资金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预算5.7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1个物业管理费,涉及预算资金0.7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 配套费征收成本(含房改房维修资金管理运行成本),涉及预算资金5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类(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离退休经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1. 配套费征收成本(含房改房维修资金管理运行成本)支出:用于征收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过程中发生的成本支出及房改房维修资金缴存和支取过程中发生的成本支出。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
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此表无数据)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此表无数据)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此表无数据)
表6-1.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配套费征收成本(含房改房维修资金管理运行成本)
表6-2.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物业管理费
攀枝花市城市建设资金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