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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2-2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为落实市委十一届七次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质效,解决工作进度慢、改造效果难保持等问题,现就加强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尊重居民意愿,加快编制改造方案

  问需于民,充分征求居民意见,摸清小区内设施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将建筑本体、安全隐患、道路、供排水、电力设施、小区公共活动场地修缮等方面作为重点优先纳入改造内容清单,按照“一区一策”要求,制定改造方案,并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意见建议。积极引导水、电、气、信等专营单位将所改造小区的专营设施优先纳入本单位年度更新改造计划,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有效衔接,同步实施改造。改造方案、改造内容清单需在小区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经小区三分之二以上居民同意后按程序组织实施。各县(区)、钒钛高新区在2024年2月底前将审定后的改造方案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实行挂图作战,严格管控项目时序

  要科学制定全市2024年97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东区21个、西区37个、仁和区30个、米易县8个、盐边县1个),采取挂图作战方式,加快办理项目前期审批手续,有序组织施工进场,力争一季度项目开工实现“开门红”。财政下达的中省补助资金实行直达管理,不得截留、挪用,要优先保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的拨付。2024年已确定改造的项目要在2024年3月底前完成招投标等前期工作,达到开工条件;7月底前开工率达75%以上,中省补助资金拨付率达50%以上;9月底前全部开工,中省补助资金拨付率达60%以上。2023年46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要在2024年7月底前完工率、资金拨付率达到90%以上;2024年12月底前完工率、资金拨付率达到100%。

  三、规范项目管理,提高改造工程质效

  加强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立工程质量安全抽检巡检制度,健全改造质量回访以及质量问题投诉、纠纷协调处理机制,将改造质效纳入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及失信惩戒管理。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引导居民代表全程参与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对施工单位和人员的监督管理,压紧压实施工单位质量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项目完工后按照《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成效评价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及时开展改造成效评价,得分情况在小区内公示不少于5天。得分低于70分或者基础类得分低于60分的,视为改造结果不达标。对督导检查、中期评估、媒体曝光等发现存在问题的县(区)通报批评,对改造成效评价95分以上的县(区)通报表扬。

  四、及时验收移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结合城乡基层治理工作,采取市场化引入、国企入驻、居民自管、社区兜底管理等方式落实老旧小区建后管养责任,在项目改造完成后,组织有关单位及时开展联合竣工验收,联合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将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建后管养工作移交给街道办(社区)或物管主体,落实管养责任,保障改造成果长效保持。

  

攀枝花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18日  

审核: 黄觉武   责任编辑: 勾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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