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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房地产事务中心《攀枝花市物业管理办法》委托立法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比选邀请书

来源:攀枝花市房地产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4-0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项目背景

  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攀枝花市物业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被列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计划。为推动此项工作,按照市级财政预算,采用比选方式进行比选,比选金额限定在人民币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

  二、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攀枝花市物业管理办法》委托立法服务机构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于市级财政资金。比选人为四川省攀枝花市房地产事务中心。

  三、项目概况和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攀枝花市物业管理办法》委托立法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2.服务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

  3.预算金额:10万元人民币。本项目最高限价10万元人民币,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4.服务期限:2024年4月-2024年12月。

  (二)项目服务内容

  1.2024年4月底完成调研工作,出具调研报告,完成《管理办法》(草案代拟稿),同时完成起草说明,立法可行性报告、风险评估报告、论证会报告、听证报告和征求采纳意见情况报告。

  2.2024年5月底负责组织召开立法听证会、专家论证会、风险评估会等专项会议,广泛征求相关单位、社会团体、群众的意见,建议。

  3.与《管理办法》(草案代拟稿)相关其他临时工作。

  (三)项目工作要求

  1.比选申请人为取得签约资格,应按比选人要求提供所需的有效资质文件,以及拟派往该项目的主要人员及其资历,以证明其有足够的能力承担该项目的立法任务。

  2.申报的立法起草团队成员均需配合我市的立法计划,按要求准时参与立法相关会议。所有申报的团队成员在起草代拟稿阶段需在我市驻点办公(至少30日),直至代拟稿报送市政府。

  3.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工作进程。

  四、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注: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五、比选文件的组成

  (一)真实性要求

  比选申请人所递交的比选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比选申请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比选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比选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比选行为。如比选文件存在虚假,在评选阶段,评选小组应将该比选文件作废标处理;中选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比选申请人和比选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选候选人或中选资格。

  (二)费用承担

  比选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比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三)保密

  比选文件应密封报送。参与比选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中的报价、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比选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五)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六)比选文件组成

  1.比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参加比选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执照,参加和派驻起草人员的简介;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3)业绩证明材料;

  (4)包含时间节点等内容的工作方案;

  (5)报价及经费预算表(密封报送);

  (6)其他比选单位自己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2.缺陷责任期的长短按合同有关规定,在报价中应包含该缺陷责任期的服务内容。

  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本次比选报价为项目服务费用的全部和唯一来源,比选申请人不得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收受其他任何费用、回扣或佣金。

  (七)报价

  本项目服务收费的比选报价方式为一次性报价。比选申请单位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的管理水平和风险,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人民币10万元,高于最高限价的比选报价无效。各比选申请人自主报价,所填报的比选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性费率和市场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对劳务等价格上涨的影响,合同执行期间不再调整,比选申请人风险自负。

  六、比选文件的递交

  (一)比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9日15:30; (北京时间,下同)。比选文件需密封,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攀枝花市房地产事务中心物业科715室,收件人:王女士,电话:8880119 。逾期送达的比选文件恕不接受。

  (二)比选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比选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选差错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比选文件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比选文件在2024年4月10日10:00前不得开启。

  (三)比选文件不退还。

  七、比选方式

  (一)评选程序

  1.比选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10:00。在攀枝花市房地产事务中心701会议室进行比选并确定中标单位。

  2.密封情况检查:由评选小组检查比选文件密封情况。

  (二)评选小组的组建:评选小组由攀枝花市房地产事务中心物业科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1名,财务人员1名,共3人构成。比选人派1名纪检委员对全程进行监督。评选小组成员实行主动回避制度。经比选小组审查,符合条件的比选人达到3家及以上,为有效评审,不足3家,重新组织比选。

  (三)评选办法:综合评分法

  1.报价得分。以本次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20。满分20分。

  2.团队得分。编制团队中有民法学、社会法、行政法、立法学、法律理论与法学研究相关法学专业人员,并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或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根据专业人员类别1个专业类别得2分,得分不超过5分;根据专业人员级别硕士或中级职称得3分,博士或高级职称得5分,得分不超过25分。

  3.类似业绩得分。近5年来(2018年至2023年12月)有参与地方立法案例。1个案例得10分,得分不超过30分。

  4.立法服务方案得分。要求有完善的立法工作服务流程方案。各环节有明确的项目推进负责人,关键环节缺失扣3分,各环节负责人不明确,扣3分,满分15分,扣完为止;根据是否有明确的分工流程及推进规划、时间节点、条理清晰、逻辑顺畅、内容完整等情况,综合考核计1-15分。

  5.文件规范性得分。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5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6.最高限价: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为废标处理。

  八、合同授予

  (一)中选方式

  比选人依据评选小组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确定中选人,评选小组推荐中选候选人的人数为前3名。

  (二)中选通知

  在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内,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比选人不再向未中选人发出未中选结果通知书。

  (三)签订合同

  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及时签订书面合同。

  (四)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选人不得变更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

  (五)合同备案

  承包合同按有关规定备案。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产生纠纷时,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承包合同作为解决纠纷的根据。

  九、纪律和监督

  (一)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

  比选人不得泄露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比选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二)对比选申请人的纪律要求

  比选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比选或者与比选人串通比选,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选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比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比选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选工作。

  (三)对评选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选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选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选活动中,评选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选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没有规定的评选因素和标准进行评选。对与评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选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选活动中,与评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选程序正常进行。

  (四)投诉

  比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比选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攀枝花市房地产事务中心

  2024年4月3日

审核: 刘尧   责任编辑: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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