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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8-0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推动建立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和双方自愿原则,现面向攀枝花市征集已建成未出售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公告如下:

  一、房源征集范围

  攀枝花市县范围内已建成存量商品房项目。

  二、房源基本条件

  1.房源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或有关验收资料。2.房源为单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3.房源权属清晰,无抵押、查封,无法律纠纷,可正常交易,可办理不动产权证。4.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5.原则上优先收购整栋或整单元房源。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格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2.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房源和服务能力。3.企业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行为,无重大财务纠纷,无不良征信记录。

  四、收购价格要求

  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不超过5%的利润)。

  五、参与征集需提交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2.房源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或竣工验收印证资料;3.项目平面布置图及房源明细表(格式见附件);6.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如有意愿报名并将房源纳入市级房源库,请将以上材料加盖公章报市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泰隆大厦东楼1210)。

  六、征集时间及联系方式

  征集时间:2024年8月8日—8月16日

  联系电话:0812-3319520

  附    件: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可用作保障性住房的房源明细表.xlsx

审核: 冯越   责任编辑: 李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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