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届人大七次会议第30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8-2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市十届人大七次会议第30号建议答复的函
XX代表:
关于“加强政策宣传和沟通协调”的建议
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渐突出,国家、社会、个人对老年人的居住、出行方便都越来越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批示和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提到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工作。为提升我市老旧小区品质,改善居住环境,我市于2018年启动了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的工作。2018年,通过对市辖区进行摸底调查,共计6584个单元有增设电梯的需求,其中东区4019个单元、西区1031个单元、仁和区1534个单元,通过摸底调研,对市辖区电梯增设需求有了更全面清楚的了解。2018年米易县率先试点开展了既有建筑电梯增设工作,申请64部电梯的以奖代补资金960万元,目前已竣工验收55部,未完成验收4部,未开工5部(未达成一致意见)。2019年,我市申报既有住宅新增电梯数量17部(东区1部,仁和区1部,米易县15部),其中米易县已有6部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书。2020年,我市申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数量42部,其中东区10部、仁和区28部、米易县4部,已开工6部,其余正在准备前期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4月、6月出台了《攀枝花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攀枝花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事指南》,文件出台一段时间后,居民反映去街道、社区、属地住建窗口咨询电梯增设事宜,工作人员对电梯增设程序不熟悉,为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属地住建部门,对政策进行了宣讲解读培训,并要求工作人员认真阅研《攀枝花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攀枝花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事指南》,弄懂弄通电梯增设政策,做到居民咨询增设电梯时能准确无误向居民解读。也要求增设电梯政策进街道、进社区,按照社区主导原则,依法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业主委员会作用,充分协调居民诉求,在电梯增设组织、建设、管理等各环节实现决策共谋、建设共管、成果共享。街道、社区按照要求对电梯增设事宜进行了挨家挨户的入户宣传,也在符合安装条件的每栋楼张贴了宣传信息。我市也在主流媒体上对电梯加装工作进行了宣传报道。
二、关于“建立补偿机制和分摊机制、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专项维修资金等”的建议
(一)关于建立补偿机制和分摊机制相关事宜
老旧小区增设电梯按照“政府引导、社区主导、业主自愿”原则开展,不搞大包大揽,不搞行政强制,凡是业主自愿同意的,积极支持,业主不同意的,不得强行实施。我市城区既有多层建筑大多建于2000年以前,多以6层为主,因我市特殊的地理环境,有些住宅利用地理高差,也有7层或8层,更高的达到了12层。在实际增设电梯过程中,按照业主自愿原则,业主可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单位作为实施主体,业主在企业单位制定方案的时候,可要求企业单位将电梯增设分摊费用纳入方案之中。关于对低层住户进行补偿的问题,由业主之间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也可将补偿费用纳入电梯方案之中。政府部门在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中主要发挥引导作用,积极开展加装电梯协调工作,实际增设需求、增设费用分摊、增设费用补偿由业主协商。从目前增设电梯工作来看,多数企业单位编制方案时,在征求业主意见后对电梯增设分摊费用、补偿费用和后期维保费用进行了明确,并作为方案的一部分。以我市已安装电梯的某7层单元住宅为例,1楼和2楼住户不分摊费用,3楼—7楼住户进行费用分摊,各楼层每户应分摊的安装费用=电梯安装总费用÷楼层数相加的合计数×相应楼层数÷楼层户数。该单元层数为7层,电梯加装费用为35万元,从三楼开始计算,楼层总数为25(3+4+5+6+7),一层2户,每户分摊费用为:三楼:35÷25×3÷2=2.1万元;
四楼:35÷25×4÷2=2.8万元;五楼:35÷25×5÷2=3.5万元;六楼:35÷25×6÷2=4.2万元;七楼:35÷25×7÷2=4.9万元。(某些7层住宅并未按照该比例进行分摊,而是以业主协商的比例进行分摊)。以6层单元住宅为例,某单元为1楼业主不分摊费用,2楼—6楼业主分别按照5%、13.58%、20.36%、27.14%、33.92%比例出资,某单元为2楼—6楼业主分别按照15%、17.5%、20%、22.5%、25%比例出资,同是6层单元住宅,需分摊费用的楼层分摊比例不尽相同,电梯加装实际过程中具体分摊比例比较灵活,几乎全由业主协商达成一致。
(二)关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宜
因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超出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2019年8月实施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住房公积金使用范畴的有关规定,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纳入住房公积金使用范畴无相关依据,因此我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暂未考虑纳入使用住房公积金情形。按照住建部领导在人民日报发表的文章,2020 年将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我市将根据新的《住房公积金条例》修改情况及省市配套办法等,及时研究能否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纳入使用住房公积金情形,并做好政策调整工作。
(三)关于申请提取维修资金相关事宜
根据《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川建发〔2009〕21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为业主共用设施,属于维修资金使用的改造类别,可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可自行或者委托相关单位制定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新增电梯需相关受益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维修资金使用金额不能超过业主个人账户70%,如业主个人账户不足初始金额30%,应当及时续交。
(四)关于各类补助资金相关事宜
我市2019年4月出台了《攀枝花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需由市级和区级财政共给予每部电梯一次性补贴5万元,其中市级补贴50%,区级补贴50%,也明确业主可以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增设电梯。2019年9月召开了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座谈会,四川省将在三年时间内投资约5亿开展电梯增设工作,每年计划实施加装电梯1000部,初步意见按10万元(未预留电梯井)、8万元(预留电梯井)对每部电梯进行补助,要求各市州积极申报,每年的1000部电梯报完为止。每部电梯的省级补助和市区两级补助资金在13-15万元之间。
下一步,将组织税务部门研究能否减免电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和供电部门研究能否对电梯建成使用后产生的电费给予政策措施支持,降低老百姓电梯增设费用,给予老百姓最大实惠。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