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届人大八次会议第21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7-2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市十届人大八次会议第21号建议答复的函
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管理规划的建议》(第2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摸清既有城镇老旧小区底数,建立项目储备库”的建议
我市2018年被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为全国15个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城市之一,全面启动和推进了老旧小区改造各项工作。2019年,中央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2020年,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的通知》(川建景园发〔2020〕260号)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组织各县(区)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对全市既有城镇老旧小区进行了全面摸底,全市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206个,2001年-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40个,共计246个,涉及楼栋1676栋、户数5.58万户、建筑面积420万平方米。
今年,我市计划改造小区37个,16223户,目前14个项目已开工,共计8856户,开工率54.6%;已争取上级补助资金7129万元。此后“十四五”期间,我市还将按照“先整体规划设计、后分批推动实施”的思路,坚持实事求是,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合理确定年度改造内容,做到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力争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且老百姓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二、关于“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专项改造规划”的建议
我市老旧小区分布散、环境差、功能不配套、问题比较突出,已不能满足居民对现代美好生活的需要。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镇老旧小区专项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川建景园发﹝2020﹞254号)要求,我市将充分结合攀枝花市辖区老旧小区现状,将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范围,科学确定改造内容,合理确定年度改造计划,对基础设施配套、生态环境整治、历史文化保护、社区环境治理、周边区域联动等方面内容加大改造力度,形成具有实施性、操作性、指导性、技术性的专项规划。为“十四五”期间科学包装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高效申报上级补助资金、提升老旧小区改造效率提供技术指导和科学支撑,并实现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计划的相应衔接。
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牵头统筹开展攀枝花市辖区城镇老旧小区专项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已确定规划编制单位,完开展了座谈交流、现场探勘,完成资料收集和数据整理,编制工作正有序推进,预计9月底形成规划编制成果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