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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市第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0号建议 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10-1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对市第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0号建议

答复的函

 

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亟早推进地下管线立法的建议》(第7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5年,我市组织开展了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共排查供排水、电力、燃气、弱电等七类地下管线3.1万余条,总长为3700余公里。推进地下管线立法对于提升我市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标准化、信息化水平,规范我市地下管线管理,保障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具有重要作用

一、关于市政府应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做好地下管线管理工作并召开协调会确定地下管线立法起草单位”的建议

(一)关于“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的问题。    

202012月,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减少主城区道路重复开挖、重复建设等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拟定了《攀枝花市主城区道路施工联动协调机制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2020年底正式印发。按照“统筹实施;先申报、后实施;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尽可能共管共沟”的工作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计划内实施项目和临时性施工项目的施工进行规定,建立施工风险防控机制、施工费用分摊机制、完工验收检查机制。从建设管理环节上扼制随意施工、野蛮施工等情况,降低对已建地下管线的破坏。

    (二)关于“召开协调会确定地下管线立法起草单位”的问题。

2016317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11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四川省城镇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第305号令),类型为政府规章,至今已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二条中“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城镇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作为政府规章,应于规章实施满两年后报请省人大实施立法。据核实,目前,省人民政府尚未启动《四川省城镇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地方性立法工作计划,如果我市先期开展攀枝花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立法工作,存在因无上位法支撑,导致立法失败的风险。

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的通知》有关内容,在《四川省城镇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修订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向市司法局报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立法项目建议,在市司法局完成协商论证并交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根据市政府决策,确认牵头起草单位,开展有关工作。

二、关于“在立法过程中参考其他城市有关法律,吸收经验”的建议

由于我国国内尚无专门、统一的地下管线管理法律,目前已制定地下管线地方性立法的城市较少。在市政府确定起草单位后,起草单位将收集其他城市有关法律相关资料,取长补短、吸收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地方性立法有关工作

三、关于“聘请专家学者作为地下管线立法工作的顾问,提高立法科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的建议

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的通知》中“第十六条 专业性较强的法规、规章草案,可以委托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在起草我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地方性法规时,将聘请专家、教学科研单位参与立法工作,提高立法科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四、关于“广泛征求意见,增加民众参与热情,提高立法民主性”的建议

    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的通知》中“第二十一条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外,起草单位应当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起草单位将在形成地方性法规草稿后立即将相关材料向社会、各有关部门公开征求意见,以增加民众参与热情,有效提高立法民主性。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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