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乡镇(街道办事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建设标准的通知
m.happymerchs.com 发布时间:2014-06-12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4-00027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文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攀枝花市乡镇(街道办事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建设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
攀枝花市乡镇(街道办事处)道路交通
安全管理办公室建设标准
为贯彻省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通知》(川府发〔2013〕60号)、市政府《攀枝花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实施方案》(攀府发〔2014〕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攀办发〔2010〕7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充分发挥其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落实专职人员、办公用品、执勤装备、工作经费,提高农村广大驾驶员和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乡镇(街道办事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建设标准。
一、组织机构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农村道路的街道办事处成立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交管办),交管办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合署办公。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农村道路的街道办事处交管办的挂牌应当统一、规范、醒目,统一设立“XX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或“XX街道办事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挂竖式标牌。
(三)交管办要与农村公安派出所或交警中队实行联勤工作制,乡镇分管副乡(镇)长、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兼交管办主任,派出所副所长或民警兼任副主任。
(四)各乡镇、有农村道路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辖区实际,明确3至5名专职交通安全管理员或协管员(着公安协管员制服),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村委会、有农村道路的居委会要落实1至2名交通安全劝导员(可以由村委会、居委会干部兼任,并统一服装或标识),协助交管办开展工作。
二、装备经费
(五)交管办应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电脑、打印机、照相机、交通工具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执勤装备。
(六)交管办工作经费纳入县(区)人民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三、工作职责
(七)制定本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和普及率。
(九)落实辖区内单位、企业、个体等机动车、驾驶人源头安全监管工作,对机动车、驾驶人实行户籍化管理。
(十)履行本辖区农村道路管理职责,定期巡查道路安全通行情况,及时排查发现交通安全隐患,采取措施积极防范,并报告当地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治理。
(十一)牵头并组织开展本辖区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管控、重点路段及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等工作,根据辖区实际明确治理目标和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解决主要问题、落实督导检查措施。
(十二)落实辖区内交通安全劝导点,组织开展对常见性交通违法行为的纠正、劝导工作,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通报辖区派出所或交警队予以查处。
(十三)推动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在村社组建交通安全联组,加强驾驶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
(十四)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现场维护、善后调解处理工作。
(十五)完成其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
四、工作制度
(十六)建立台账管理制度。交管办要明确1~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建立完善辖区机动车、驾驶人、道路、宣传教育、日常巡查、隐患排查(含道路隐患及企业、单位源头隐患)、违法劝导(通报)、专项整治等八项基础台账(含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并及时更新。
(十七)建立宣传教育制度。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为载体,充分利用农村地区婚丧嫁娶、赶集日、节庆日、学生开学放假日等有利条件,每周至少开展1次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农村居民交通安全意识和遵章守法自觉性。
(十八)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落实领导带班,定期对辖区内道路开展巡查工作,每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重点路段、重点时段提醒、纠正、劝导交通违法行为,协助派出所或交警队处理交通违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十九)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全面排查辖区内道路安全隐患及企业、单位源头隐患,提出整治意见并及时上报辖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完整记录存在的隐患问题、整治情况及处置结果备查。积极做好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情况下突发隐患的应急处置和上报整治工作。
(二十)建立专项整治制度。由领导带队,组织派出所、交警队、安监、交通、农机等部门共同参与,每月至少1次对辖区内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道路、隐患较多的企业和单位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二十一)建立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分析研究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解决突出问题,提出改进和整治措施。
(二十二)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并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营造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并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
(二十三)建立考评考核制度。强化对交管办工作及效果的考核,严格逗硬奖惩措施,提高工作实效。
五、责任追究
(二十四)交管办建设情况及工作质效纳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二十五)交管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及完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标任务的情况,实行倒查问责。
(二十六)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等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及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中的相关责任,依据《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川府发〔2014〕20号)进行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