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m.happymerchs.com 发布时间:2017-01-03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7-00003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7-01-03
- 发布日期:2017-01-03
- 文 号:攀办发〔201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攀枝花市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监管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3日
攀枝花市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监管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国资国企改革,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4〕11号)、《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国资委〔2016〕115号)、《中共攀枝花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地方国资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攀委发〔2014〕13号)等文件,结合攀枝花市市属国有企业实际,现就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监管制定如下办法。
一、功能界定与分类原则
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测算相结合。定性分析主要从政府对企业的定位、企业职责、行业特性、业务性质等方面进行,是确定企业属性的主要因素;定量测算以企业近三年财务决算数据为基础,对企业业务板块中功能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从业人员等四项指标占企业对应指标总值的比例进行定量测算,作为确定企业属性的参考因素。
坚持反映共性与突出个性相结合。既要符合企业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国资监管的共性要求,又要体现企业个性化特点,有利于对不同类型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
坚持相对稳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既要保持企业分类的相对稳定,增强国资监管的连续性,又要根据国有资产布局、企业发展战略调整和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动态调整企业分类。
二、适用范围
市政府授权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市直机关各部门(含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本办法中统称企业)。
三、功能界定与类型划分
(一)企业类型总体界定。企业目前总体界定为功能类企业和竞争类企业,其中,功能类企业细分为功能Ⅰ型,功能Ⅱ型;竞争类企业细分为竞争Ⅰ型,竞争Ⅱ型。
(二)企业类型具体划分。功能类企业是指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承担政府指定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专项任务即功能性业务为主要目标的企业。这类企业具有以下主要特征:以服务政府战略或服务社会公众为目标导向,以实现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兼顾经济效益,其作用是直接为政府战略或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所处行业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基础性作用,有一定准入门槛或私人资本暂不愿意进入,产品或服务价格由政府调控,或者政府开放调整,收入不足以弥补成本时政府给予相应补贴。竞争类企业是指提供竞争性产品或服务型业务。这类企业具有以下主要特征:以经济效益最大化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处于充分竞争领域,完全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测算情况,企业具体划分四种型态,其标准为:功能Ⅰ型,主要从事功能性业务,功能性业务板块的资产总额占企业总资产比例原则上达到50%(不含)以上的企业。功能Ⅱ型,功能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并存,功能性业务板块的资产总额占企业总资产比例原则上在30%(含)~50%(含)的企业。竞争Ⅰ型,以经济效益最大化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完全从事竞争性业务的企业。竞争Ⅱ型,以经济效益最大化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主要从事竞争性业务,兼有一定功能性业务,竞争性业务四项指标占企业对应指标比例原则上在70%(不含)以上但未达到竞争Ⅰ型条件的企业。
(三)企业类型名单确定与调整。企业功能界定和类型的确定,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先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制定初步分类名单,报市国资委汇总初审后,统一上报市政府批准。当企业出现资产布局或业务属性发生重大变动,承担政府战略任务或重大专项任务发生变动,职责定位或发展战略进行重大调整,以及其他影响分类结果的重要情况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对企业分类名单提出动态调整建议方案,按以上程序审批。
四、实施分类监管
(一)分类推进国有资本布局调整。对功能类企业,要合理确定主业范围,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加大国有资本投入,支持其在服务政府宏观调控、承担政府战略任务和重大专项任务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对竞争类企业,要支持和鼓励其发展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优化资源配置和资本投向,加大重组整合力度和研发投入,加快科技和管理创新步伐,培育一批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企业;对于没有竞争优势、长期亏损的企业,要推动国有产权流转,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
(二)分类调整企业股权结构。功能类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竞争Ⅰ型企业,原则上都要实现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参股,加大改制上市力度,着力推进整体上市。竞争Ⅱ型企业,可以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要积极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造。
(三)分类实施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功能Ⅰ型企业,在重点考核管理效能、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的同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可适当考核经济效益指标,并引入社会评价。功能Ⅱ型企业,在重点考核企业承担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专项任务完成情况的同时,应适当考核经济效益指标。竞争类企业,重点考核投资回报、价值创造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能力。
(四)分类核定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对组织任命和推荐的企业负责人,严格按照我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方案执行,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功能类企业,基本年薪占年度薪酬的比例高于竞争类企业。竞争类企业,绩效年薪占年度薪酬的比例高于功能类企业。对于落实董事会选人用人权改革的企业,经理层成员的薪酬结构和水平,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
(五)分类完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功能类企业,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以及完成战略任务、专项任务相挂钩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采取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和周期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方式,实行出资人直接管理与间接调控相结合,逐渐赋予企业一定的分配自主权。竞争类企业,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紧密挂钩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采取备案制和周期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方式,以出资人间接调控为主,逐步落实企业分配自主权。
(六)分类优化投资项目管理措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晰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与企业之间的权责划分,强化市属国有企业投资主体身份,提高投资决策效率。对企业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投资事项,应当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针对投资项目所属功能性或竞争性的不同类型,从战略规划、投资计划、过程监督、项目后评价、绩效考核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管。
(七)分类加强国资监管重点工作。对功能类企业,重点加强对国有资本布局的监管,引导企业突出主业,更好地服务于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和宏观调控政策。对竞争类企业要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提高国有资本回报、规范国有资本运作、维护国有资本安全。建立健全监督体制机制,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公开,严格责任追究,在改革发展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重点加强对集团公司层面的监督,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积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八)分类明确社会责任核心内容。根据企业不同类型,明确承担社会责任的核心内容,促进企业将发展主业与承担社会责任有机融合,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抵御自然灾害、参与社会慈善事业、保护生态环境、增加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为政府分忧,凸显国企鲜明特色。功能类企业,要以高质量、高效率、低成本完成政府安排的重大项目和特定任务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核心内容。竞争类企业,要以坚守诚信、促进和谐、实现保值增值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核心内容。
有关方面在研究制定国有企业业绩考核、领导人员管理、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具体方案时,要根据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提出有针对性、差异化的政策措施。
五、其他事项
履行企业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依照本办法负责人对所出资企业进行功能界定和分类,实施分类监管。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参照本办法对所出资企业进行功能界定和分类,并实施分类监管。
各县(区)可以结合实际,参照中央、省关于国有企业分类的有关精神和本办法执行。文化企业分类,待中央、省的相关规定出台后,再另行制定相关办法。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