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m.happymerchs.com 发布时间:2018-01-19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8-00025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8-01-19
- 发布日期:2018-01-19
- 文 号:攀办发〔201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宣传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9日
《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宣传工作方案
《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于2018年3月1日施行。为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全面贯彻《条例》,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依法爱绿、护绿、建绿、管绿的浓厚氛围,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推动全市绿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通过户外广告、单立柱、社区宣传栏(屏、橱窗)和机关宣传栏(屏、橱窗)等载体张挂、播放宣传文字(图片),多渠道开展《条例》宣传活动;要深入开展法律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寺观等“七进”活动;要通过举办法制培训班、法制讲座等方式,组织各级从业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条例》。
(一)宣传部门要通过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上刊播全文、制作专题、开设专栏、发布信息等方式,对《条例》进行动态报道、典型报道、成果报道和政策解读,力求做到形象直观,使广大群众看得懂、听得进、记得住。
(二)城市管理部门要负责制作《条例》宣传标语,以及在城市道路沿线、人行天桥、人流密集地、地下通道、户外大型LED屏等点位的宣传工作;负责在公园、广场等地发放《条例》文本,张贴宣传标语。
(三)司法部门要将《条例》作为普法宣传重要内容,列入年度普法宣传计划,纳入全市普法讲师团宣讲内容,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四)教育体育、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林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计生、国资、旅游、总工会等部门和攀枝花银监分局、攀钢集团、攀煤(集团)、十九冶集团要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如学校、通信营业厅、建筑工地、客运中心、公交站台、公交车、影院、医院、酒店、旅游景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厅、工矿厂区等单位、场所的《条例》宣传工作。
二、建管并举,严格执法
城市管理部门、林业部门要鼓励采用屋顶绿化、挡墙绿化、坡面绿化、护坡绿化、桥梁绿化、墙面绿化等方式,大力倡导、推行立体绿化建设模式;林业部门要通过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大力推进国土绿化。同时,两部门要做好职责范围内现有城市绿化成果和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林业部门、县(区)政府要加大违法行为整治力度,重点对建设项目竣工后未达到相应绿地率标准,不按照国家、省和市养护技术规范和标准养护,擅自砍伐、移植树木或者管护主体未补植树木,擅自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超过批准期限,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起到震慑效果。
三、完善机制,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条例》宣传工作,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人员经费,确保《条例》氛围营造工作落实到位。城市管理部门、林业部门要即刻完善与乡镇(街道)、社区对辖区内绿化违法行为的协同查处、日常巡查制度。
各单位要认真收集整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情况,及时汇总,并于2018年3月底前将工作落实情况及宣传贯彻图片资料报送至市城市管理局。联系人:魏伟,电话:3362733、13880336953,邮箱:524624922@qq.com。
附件:《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宣传标语(参照)
附件
《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宣传标语(参照)
1.认真贯彻实施《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
2.造绿爱绿护绿是每一位市民的责任。
3.投资、捐资、认养绿地光荣。
4.制定绿化地方法规,护航阳光花城建设。
5.城市绿地全民共建,优美环境全民共享。
6.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毁绿占绿违法行为。
7.《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于2018年3月1日正式实施。
8.规范园林绿化执法行为,推动城市绿化事业发展。
9.自觉遵守《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建设美丽繁荣和谐攀枝花。
10.认真贯彻执行《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加快法治城管建设步伐。
11.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12.大手拉小手爱护鲜花绿树,点点滴滴彰显城市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