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市国土资源局东区分局财政预算公开
m.happymerchs.com 发布时间:2015-03-1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2、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与监管工作。负责权限内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工作;3、承担辖区内耕地保护的责任,拟定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4、编制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国土资源各项专项规划,并依法监督实施;5、受市局委托负责辖区内村民宅基地审批、临时用地审核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指导辖区内土地征收、土地储备工作; 6、协助市局做好辖区内的土地、矿产资源的勘测、规划、调查、登记、发证等工作,依法调解土地、矿产权属纠纷;7、协助市局管理辖区内的土地、矿产市场。协助市局做好辖区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违法案件查处和信访工作; 8、负责推进辖区内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和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9、负责辖区内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10、负责分局和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 11、承办市国土资源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情况: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东区分局是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主管承担东区土地、矿产资源进行管理与合理利用的工作部门。代市局管理东区国土资源所和东区执法监察大队,国土所人员及办公经费由分局核算;执法队的办公经费纳入分局核算。
(二)2015年重点工作
1.土地管理方面
(1)依法保护辖区耕地,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少于0.0353万公顷,基本农田不少于0.01万公顷目标。
(2)加快推进阿署达花舞人间景区、沿江景观打造等重点项目已征待供地土地的出让工作。
(3)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攀枝花市东区银江镇双龙滩村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攀枝花中钛矿业有限公司采矿临时用地改革试点项目、2015年东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等重点项目。
(4)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积极开展2015年征地报件工作。
2.地灾防治及矿政管理方面
(1)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情况督查和巡查,全面掌握辖区内的各类地灾隐患类型和隐患点,加强重点监测区域、重大地质灾害点、人为排土、弃渣产生的堆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检查力度,督促责任单位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2)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作。积极向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区政府申请资金,加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力度。
(3)加强辖区矿山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加强辖区内矿山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对重点矿山进行实地核查,及时打击制止越界开采、不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设计进行开采等违法行为,确保辖区内矿山依法依规进行资源开采。
(4)积极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与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结合,制定工作方案,全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及时有效地整改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征地拆迁方面
完成攀钢尾矿库扩容技改工程二期征地工作。一是与攀钢结清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安置房修建等费用;二是积极配合银江镇政府完成安置房的分配工作。
4.执法监察方面
(1) 按照省、市工作安排,开展2015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加大非法用地违法建设项目的整改查处力度,依法按程序全力推进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整改落实到位。
(2)认真开展动态巡查工作,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及时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发生,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
(3)协助做好国土资源信访维稳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东区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1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6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3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79万,住房保障支出7万元。
三、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东区分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土地矿产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东区分局、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东区国土资源所、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东区大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东区分局、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东区国土资源所、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东区大队机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城乡社区事务,主要用于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基层国土所运转经费、卫片执法工作经费。
(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附件:关于东区国土资源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的说明.doc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