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攀枝花市散装水泥办公室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m.happymerchs.com 发布时间:2015-10-28 来源:市散装水泥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攀枝花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管理中心)是隶属于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副县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共有编制十名,实有在职人员10名,退休人员1名。我办(中心)主要负责全市散装水泥(包括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
2014年,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正确领导和市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关心下,我办(中心)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圆满完成了2014年省建设厅、市住建局下达的散装水泥、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各项目标任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节约了有限的社会资源,减少了粉尘和噪音污染,提高了工程建筑质量和工作效率,缩短了建设周期;推广使用节能型建筑材料,使可再生能源有效利用,是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有效降低了建筑使用能耗,保护了生态环境,改善了人居环境,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通过几年来的宣传推广,散装水泥、建筑节能材料和新型墙体材料对社会和环境的利益越来越多地被广大市民和我市建筑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等相关单位了解和认可,并在建筑施工中得以广泛应用。目前,我市建城区内的工地均使用了新型墙体材料,城区和区县城区内实行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我市新建建筑均要求按国家及省相关节能标准进行节能设计,使用经我办(中心)备案的节能建筑材料,对既有建筑将启动节能改造工作。为维护散装水泥、建筑节能和新型墙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证节能建筑材料和工程建设质量,按照省建设厅和市住建局要求,我办(中心)不断加强对生产企业设备、人员从业资格、产品质量以及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管。
一、组织收入的专项资金征收情况
2014年,我办(中心)负责管理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额为1623.72万元,其中:散装水泥专项资金226.32万元(市城建资金办代收199.92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1397.4万元(全部由市城建资金办代收),超额完成年初200万元的目标任务,较上年减少了141.58万元,专项资金收入较上年有所减少,主要是因为2014年,我市房地产不景气。
二、2014年财政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14年,市财政下达经费指标5251500.88元,使用指标4201300.88元,指标结余1050200元,均为2014年省级下达专项指标,结余指标具体构成为:
1、省级下达散装水泥宣传、培训、执法、调研经费450200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56099其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
2、省级下达绿色建筑推广应用经费600000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1201可再生能源)。
因两项资金年末才下达,来不及安排和使用,已向市财政部门申请结转2015年使用。
三、支出情况与上年对比分析
与上年相比,2014年基本支出1,158,650.99元,较2013年基本支出1094406.4元平缓增长了64244.59元,主要原因是2014年调资,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积金略有增加,日常公用支出标准较上年也略有增长。
项目支出2,856,289.16元,较上年度1844480.79元有较大增长,主要因为:
1、2014年,经我办划拨给相关企业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共计160万元,也列入我办收入和支出,使收支增大。
2、扣除划拨给相关企业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共计160万元,其余项目支出1256289.16元,较上年项目支出1844480.79减少了588191.63元,主要因为上年有政府采购车辆费用60万元。扣除60万元上年车辆采购款和今年下拨企业160万元的专项经费,我单位用于工作开展的业务经费两年基本持平。我单位项目支出主要内容:(1)按照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要求,每年须针对全市120余个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两次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抽查工作,检查结果作为对我单位考核指标之一,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专业性强,涉及面广,需聘请市内建筑节能专家及多个部门相互合作才能完成;(2)为加强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从源头上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从2012年起,每半年须对我市11家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含搅拌站)开展两次评级管理检查,检查内容涉及资质管理、从业人员、试验设备、生产设备、质量保障体系、节能减排等内容,增加了聘请相关专家到现场进行检查和评定产生的各项费用;(3)用于散装水泥、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材料宣传推广、业务培训、现场检查、调研;(4)由于业务工作内容拓展,建筑节能和散装水泥工作要求提高,内容增多,项目经费用于弥补日常业务工作经费不足。
四、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2014年通过政府采购新购置办公设备一批(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数码照相机等)价值36020元,已计入本单位固定资产。其他应收款190,763.81元为2014年12月预付2015年上半年市城投公司的临时聘用人员劳务派遣费。其他应付款96.68元为职工应付个人所得税,次月即2015年1月份申报并支付。
2015年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我办(中心)将继续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十项规定”要求,不断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和预算执行力度。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努力,开拓进取,全力打好“六大硬仗”,扎实推进“三个加快建设”,使我市的建筑节能、新型墙材和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