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m.happymerchs.com 发布时间:2018-02-27 来源:市财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攀枝花市民政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依法承担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监察责任;承担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攀所设机构的登记管理、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接受省民政厅的委托,对全省性社会组织在攀办事机构进行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及跨县(区)社会团体的审核登记管理工作。
3.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报批工作,指导全市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负责新建和扩建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军供工作。
4.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5.拟订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求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综合防灾减灾应急指挥体系工作,承办灾情核查、上报和发布工作;承办中央、省、市级救灾(含捐赠)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负责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分配、调拨工作。
6.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7.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工作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承办勘界资料的档案管理及全市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编制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编制城市地名规划,组织地名调查,发布全市标准地名,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负责地名档案管理工作。
8.拟定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工作。
9.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设施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认定和宏观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
10.拟订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殡葬管理、救助管理工作。
11.贯彻落实社会工作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全市取得职业资格证的社会工作者的登记、管理和服务工作。
12.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13.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攀枝花市民政局2018年重点工作。
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改善民生水平。
(1)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1.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给予医疗救助,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2.完善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救助政策,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做到以户为单位、按标施保、应补尽补、应保尽保、动态管理。落实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2018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结合我市实际,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确保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不低于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低限。
3.抓好精准扶贫工作。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动态高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继续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决心和韧劲巩固帮扶成果,做好精准扶贫“回头看”“回头帮”工作。
(2)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1.守住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底线。切实发挥民政牵头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加强对县区政府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儿童工作组织领导网络,健全保护救助机制,督促基层全面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各项工作。
2.全力做好困境儿童政策保障。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教育保障三个方面按照“分层推进、分类立标、分地立制、分标施保”的要求,将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重病重残儿童、特困供养儿童、困境家庭儿童全面纳入保障范围,确保2018年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更有力、医疗康复保障更全面、教育保障政策更完善。
3.提高儿童福利机构养护水平。以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加强对全市各级儿童福利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不断提高集中供养孤残儿童养护水平,推动市儿童福利院二期项目。
4.深化殡葬综合改革试点。以推进殡葬综合改革试点为突破口,弥补殡葬服务能力不足短板。推进市殡仪馆和公墓二期项目、米易县殡仪馆二期、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对殡仪馆进行绿色环保标准化改造,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治理乱埋乱葬,保护绿水青山。进一步转变殡葬行风,提升服务质量。扩大惠民殡葬政策覆盖对象,使其惠及更多群众。
5.推动婚姻工作便民化。规范婚姻登记工作,用信息化手段促进部门间婚姻信息核对与共享,减少群众跑路,落实一次性告之制度,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督促米易县推进婚姻集中登记,提高登记服务质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人员,提升婚姻咨询辅导专业化水平。
(3)抓好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工作
促进医养融合发展,完善社会福利、慈善事业、残疾人保障和服务制度,全面落实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开展慈善·福彩助学活动,做好福彩公益金分配、使用、督查工作。
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1)抓好试点工作
1. 开展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试点经费保障机制;开展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筛查摸底工作;探索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
2. 做好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工作,打造示范性康复辅助器具生产基地、配置中心、应用高地。
3. 全面实施养老机构建设和服务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启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试点,贯彻落实四川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我市实施意见,通过深入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举办一次全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等,不断提升我市提升养老护理队伍职业道德素养和养老机构规范化水平。
(2)加强农村敬老院管理
推进农村敬老院床位适老化改造提升,提高农村敬老院设施水平。
(3)做好老年协会建设工作
鼓励和支持建立社区老年协会,搭建老年人参与养老互助服务的平台,制定对老年协会的扶助发展和奖励办法,将老年协会建设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老年协会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资金补助。
(4)建设老年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
做好全市老年人口信息统计和采集工作,并实现信息数据的动态管理。
(5)做好敬老模范县(市、区)创建工作
组织各县(区)积极参与四川省第五轮敬老模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推动我市开展“敬老模范乡(镇、街道)、单位”创建工作。
(6)做好老博会参展工作
组织各县(区)老龄办做好第二届中国(四川)老龄事业暨养老服务业博览会的参展工作。
抓好优抚、双拥工作,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1)抓好各项优抚政策落实
完成本年度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的标准调整和发放,完成年度各项抚恤补助的发放,确保优抚安置经费使用安全、规范、高效。做好重点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落实好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完成2018年军队退休人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计划100%。全面落实退(离)休人员的地方性补贴。
(2)做好涉军维稳工作
落实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做好复员退伍军人稳定工作,协调相关各部门、指导各县区一并做好复员、退伍军人信访和稳定工作,确保不发生到省进京上访的事件发生。
(3)抓好双拥工作
全力做好新一届四川省双拥模范城、县(区)迎检考评工作,并以此为契机重视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认真学习借鉴北京市试点做法,切实推进我市随军家属就业工作。做好“攀枝花舰”命名相关工作。
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管理,完善社会治理体制
(1)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1. 积极推动出台《关于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意见》,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强化登记审查、年度检查等工作;进一步推开社会组织评估,探索建立评估结果运用机制。
2. 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建立全市性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单。开展对非法社会组织排查治理工作,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查处力度。平稳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筹备成立社会组织第二综合党委。
3. 做好公益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重点培育促进经济发展、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社会团体。鼓励发展慈善、社会福利类以及科技文化、社区服务等方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 大胆探索,培育发展本土社工社会组织,争取孵化培育2-3个社工社会组织。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2)提升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水平
1.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对接省上《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制定出台我市实施意见。
2.加强村(居)民自治。结合文明城市创建、依法治市等工作,深入开展依法治村(社区),及时发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积极实践“三社联动”,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提高村(社区)自治水平。
3.深入推进农村基层依法治理。以乡村振兴为主题,以创建全国农村社区治理试验区为抓手,修改完善市级农村社区建设标准,强化农村社区治理组织保障,健全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水平,补齐治理短板。
(3)加强区划地名管理
1.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按照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全面完成普查成果数据完善、数据入库和总结上报等工作,建立完善普查档案,开展普查成果开发应用,推进普查成果转化,编纂《标准地名词典》《标准地名志》《标准地名录》和《标准地名图》等图书。
2.做好行政区划工作。深入基层,加强行政区划调研,优化行政区划设置。
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抓好常态化的减灾与非常态化的灾后救助工作,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活动和灾害信息员培训,强化防灾减灾救灾应急队伍,深入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四川省减灾示范社区创建,不断夯实基层防灾减灾救灾基础。完成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抓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和倒房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灾情会商机制,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综合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救灾工作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二、单位构成情况
攀枝花市民政局下属非独立核算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攀枝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攀枝花市减灾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攀枝花市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攀枝花市民政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057.91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攀枝花市民政局2018年收入预算1057.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57.9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攀枝花市民政局2018年支出预算1057.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0.91万元,占93.7%;项目支出67万元,占6.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民政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57.91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57.9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0.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6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攀枝花市民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57.9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97.32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0.24万元,占93.6%;住房保障支出67.67万元,占6.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700.7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含老龄办)在职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1万元,主要用于:会理康复院攀枝花籍麻风病人生活补助和市级减灾应急指挥体系、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运行维护。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2018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走访慰问驻攀部队、优抚对象经费。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90.44万元,主要用于:市减灾中心在职职工工资福利支出、走访慰问和临时性救助资金、慈善事业专项补助经费、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经费。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92.5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费。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75.4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67.6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民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90.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21.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公用经费169.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民政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4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6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2018年均无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11.5%。主要原因是财政年初预算减少。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来我局检查工作、学习考察人员。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10%(或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财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标准有变化。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1辆,越野车2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车辆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事务、社会福利、区划地名、双拥、老龄事务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民政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根据公开表4的情况进行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攀枝花市民政局以及下属事业单位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减灾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69.8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7.16万元,增长4.4%。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攀枝花市民政局及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攀枝花市民政局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7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资源勘探信息等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的支出。
501001-市民政局2018年年初政府采购补充公开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