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m.happymerchs.com     发布时间:2017-09-08     来源:攀枝花市司法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攀枝花市司法局系纳入公务员编制的机关法人。2016年度期间办公地址为:攀枝花市东区人民街48号。法定代表人:陈志峰。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领导、管理、监督司法强制戒毒工作;监督检查对司法强制戒毒干警的执法活动。拟订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县和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承担攀枝花市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外来企业投诉工作,监督、管理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和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强制戒毒人员的安置帮教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管理法学专业社团;指导法学函授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办理仲裁登记工作。组织和管理司法鉴定和司法统一考试工作。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服装、枪支、弹药、车辆等物资装备以及国有资产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协助区、县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人事警务和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管理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并指导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深入开展法治宣传,积极推进依法治市

  (1)创新建立普法教育机制。2016年,及时调整充实了攀枝花市普法讲师团成员,进行普法宣讲课题申报,在全市首创“菜单式”普法教育宣讲工作机制。组建了由6个大队200余名普法志愿者组成的普法志愿服务者支队,进一步壮大了普法宣讲队伍。

  (2)“法律七进”整体有效推进。紧密结合依法治市工作部署,市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2016年“法律七进”工作要点》,明确7个方面37项具体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工作任务,传递工作压力、强化责任担当,“法律七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开展法律进机关。制定《全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实施意见》,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求。积极推进法律顾问进机关制度,80家政府机关聘请了专职法律顾问。对新任县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初任人员开展法纪警示教育8场3510人次。二是开展法律进学校。联合市教体局在市二小、市二中、市七中三所“法律进学校”示范点启动了“法治教育进课堂”的课题研究,并被列为省司法厅确定的专项课题之一。组织开展了15名直属学校法律顾问述职测评工作,推动学校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在全省尚属首次。三是开展法律进乡村。继续抓好“六个一”普法工程,开展法律服务进百村活动,法律服务小分队深入村(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发放3万余张便民法律服务卡,培养了2680名“法律明白人”。围绕村社换届选举,举办农村两委会干部、村民小组长法治培训126次,围绕精准扶贫工作,建立依法治村结对帮扶制度,积极开展送法到村、送法入户。四是开展法律进社区。强化社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加强法治主题公园、法治小广场、法治宣传窗、法治长廊建设;强化社区法治宣传教育,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居民楼栋长、居民代表集中学法,集中学法42次2928人。五是开展法律进寺观教堂。对寺观教堂开展法治培训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寺观教堂管理人员、信教群众依法开展正常宗教活动,依法维护信教群众的合法宗教信仰权益。六是开展法律进企业。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87家国有、民营企业聘请了专职法律顾问,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培训22次,参训人数2132人。开展法律服务巡讲活动45场,其中进重点企业26场、中小企业19场。与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共同组建了“流动仲裁庭”,适时进入企业、园区、工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七是开展法律进单位。重点制定了《全市“法律进单位”实施意见》,在汽车站、码头,进火车站,进机场,进医院,进公园等窗口单位或公共服务场开辟法治宣传阵地137个,向社会公众宣传渗透法治理念,67家单位聘请法律顾问,提高单位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干部职工依法办事能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

  (3)“七五”普法工作有序启动。制定“七五”普法工作方案,对我市“七五”普法规划制定工作做出了全面的计划安排,分行业、分系统、分层次召开调研座谈会征求不同社会群体对“七五”普法的建议意见,按照全省“七五”普法座谈会精神,起草《攀枝花市“七五”普法规划》,积极筹备“六五”普法总结和“七五”普法启动动员大会,按程序报请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市人大10月份审议通过关于开展“七五”普法的决议。

  (4)示范创建工作评先推优。推荐市级法治县(区)1个,法治乡镇(街道)5个,市级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12个;择优推荐11个省级“法治教育示范基地”;推荐申报16个省级“法律七进”示范点。开展“法律七进•法治攀枝花微电影”征集活动,征集、推荐法治微电影22部,开展“法润攀枝花•法治文艺进万家”活动,征集法治文艺节目23个,深入到乡镇(街道)、工矿车间和乡村(社区)进行法治节目演出,提升法治宣传实效。攀枝花市被省委、省政府评委法治宣传先进城市,市司法局荣获全国法治宣传先进集体。

  2、巩固基层基础工作,切实化解矛盾纠纷

  (1)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启动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示范点”第二阶段创建工作, 23个司法所提出申报,并进行严格验收。截至2016年底,全市共有42个司法所达到省厅规定“队伍建设、硬件设施、所务管理”标准。2016年,全市司法所参与调解疑难复杂纠纷356件,进行法制宣传299场次143835人,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138件,成功处理124件,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参与矛盾纠纷大排查835件。

  (2)人民调解探索新举措。积极筹备并建立了攀枝花市人民调解员协会,以充分发挥协会优势,动员组织广大会员更好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探索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与市妇联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强婚姻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联姐”婚调工作室创评方案》,依托司法所和“妇女之家”,重点打造一批作用发挥明显的“联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以及具有社区特色和个人特点的婚姻家庭纠纷个人调解室。在“三八”妇女节期间对表现突出的21个婚调室联合市妇联给予了表扬授牌。与市教育体育局共同组建了“攀枝花市校园纠纷预防和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探索成立校园纠纷调委会,并对11所市直属学校进行调研,出台相关工作实施意见和工作规程。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6183件,调解成功6113件,矛盾纠纷受理率和调解率 100%,调功率 98%以上。同时,持续做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2016年,调解纠纷93件,调解成功86件,调解成功率92%,维护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该项工作得到了省司法厅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3、管控与帮教相结合,做好特殊人群管理服务

  (1)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推动市、县(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工作,在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形成全市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设备的总体建设方案,切实巩固社区矫正工作平台和工作阵地。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监管信息系统作用,在使用好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加大抽查走访力度,防范社区服刑人员弄虚作假,有效防范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全年利用平台,共发现、查处、核实了28名社区服刑人员未请假越界问题,社区矫正人员无脱管漏管现象。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落实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开展政府向社会购买社区矫正服务试点工作,鼓励县(区)局开拓思路,全面落实“按与社区服刑人员1:10的比例配备社会工作者”以及“一人一矫正小组”、“4+X”矫正小组建设要求,完善基础档案材料。联系市三医院组建“攀枝花市社区矫正心理辅导专家团”,并利用市医调委专家库开展心理辅导工作。联系攀枝花学院法学院组建大学生社区矫正志愿服务团,帮教未成年社区服刑罪犯。

  (2)巩固安置帮教成果。积极巩固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坚持做好刑满释放人员无缝衔接,特别杜绝接送“危安类”人员出现失误,开展基本信息核查、分类衔接、服务管理等工作。大力开展安置工作,为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提供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不符合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给予临时救助,全市安置帮教工作呈现部门间衔接快、司法行政反应快、帮教小组帮教快、相关单位安置快、失控人员处置快的良好态势。2016年,全市共衔接刑释解教人员1213人,安置1168人,安置率96.3%,帮教1213人,帮教率100%,无重新违法犯罪。

  (3)突出强戒安全稳定。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严格落实场所物防、技防、人防等各项措施,对照排查6个方面49项重点内容,共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和问题13个。9月18日至19日,全市普降大雨,仁和区洪水泛滥,造成入所道路阻断,停水、停电。面对险情,市强戒所积极克服困难,抗洪自救,稳定学员,平稳度过汛期,确保了场所安全稳定。积极开展戒治康复教育,强化生活卫生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医疗戒毒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推进戒毒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积极承担格萨拉乡禁毒包片督察工作,开展“6.26全民禁毒宣传活动”,切实履行禁毒工作职责。全所累计收治强戒人员310人,办理提前解除31人,按期解除104人,连续16年实现了“六无”目标。为推动场所搬迁工作,12月28日,完成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学员向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转送工作。

  4、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1)律师工作服务发展。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担任党委政府法律顾问49家,担任党委政府职能部门法律顾问80家,先后参与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各种会议、重大事件处置和接受法律咨询次数达到了421人次,为党委政府各部门出具各类法律意见书539份。组织开展“规范执业诚信执业专项整顿活动”,注重问题查找和落实整改,共查找出问题23项,逐一建立整改台账,有效维护健康、公平、有序的律师法律服务市场。组织了19支法律服务小分队,52名律师参与了“法律服务进百村”活动,深入全市154个行政村(社),为村(社)依法行政,依法治村(社)修改法律文书,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活动133场次,提供法律服务374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1件,为外出务工人员进行法律宣传、咨询507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410份,积极组织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与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律师人才库,组织律师每月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轮流值班,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全市律师参与涉法涉诉案件接待咨询104件,进入司法调解程序1件。2016年,全市律师共办理各类案件5431件,担任政、企事业和社会团体法律顾问543家。

  (2)公证工作恪守诚信。组织全市公证行业开展“执业为民、便民惠民”主题活动,引导我市公证行业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缩短服务时限、降低服务费用,有效提升公证行业的影响力、公信力和满意度。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度、出证审批制度、调查取证制度、公证员及助理年度考核制度、质量自查交叉检查制度等质量管控举措,进一步提高公证办证质量。2016年,全市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5672件,办证合格率100%,公证质量有效投诉控制为零。

  (3)司法鉴定稳中求进。组织开展为期10个月的司法鉴定行业质量建设年活动,规范鉴定管理和执业活动,健全鉴定资质、质量评估和诚信评价制度,切实提升司法鉴定公信力,该项工作得到了省司法厅鉴定行业规范化建设第五检查组的好评。2016年,各鉴定机构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拓展业务,狠抓鉴定质量,落实限时办结制,共完成司法鉴定案件2385件,完成司法鉴定援助案件95件,按时办结率100%,鉴定意见采信率达98%以上。

  (4)法律援助深入民心。积极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ISO9001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在全省尚属首创。组织实施好省政府、市政府民生工程,落实2016年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经费63.2万元,完成了12个乡镇(街道)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任务。扎实开展“岁末年初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畅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共受理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案件143件,涉及金额达84余万元。做好涉法涉诉信访法律援助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办理信访案件17件,提供法律意见100余条。组建了“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律师团”,专门办理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案件,开拓法律援助新事项,共办理行政诉讼案件2件,申诉1件,代书5件,促进依法行政。启动并实施“12348”法律服务热线升级改造工作,有效提升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效能。提供法律咨询、代书等服务事项13020人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285件,争取到中央、省法律援助中心经费补贴72万余元。

  (5)外来企业投诉形成合力。依据《四川省外来企业投诉处理规定》,及时修订了《攀枝花市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办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构建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投资环境的总体要求,积极整合成员单位资源,落实工作职责,形成工作整体合力,做好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强化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策划包装和项目跟踪服务及协调推进工作。将外来企业投诉工作与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工作有效对接,主动走进企业,开展精准服务。在外来企业周边居民中开展法治宣传76场次,为外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64场次,帮助外来企业处理法律事务600余件。

  (6)法制工作依法行政。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落实2016年深化司法体制改革10项重点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分解改革任务,以项目化、责任化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建立法院与司法行政系统联动机制,重点解决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法院系统与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衔接问题,在法治的轨道内进一步规范律师公证、社区矫正等工作,提高司法效能。完善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体系,各县(区)司法局落实了兼职法制员。开展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统一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格式,为全面规范行政执法奠定了基础。加强行权平台运行管理和日常监督,加强行政案件办理情况录入,实现行权平台行政处罚案件数录入零的突破。积极组织开展“法治政务”建设,5月5日全市首个“法律咨询服务区”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正式启动。选派12名律师、3名公证员轮流进驻法律咨询服务区,常年为办事群众提供免费律师类、公证类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进一步拓展了政务服务平台服务功能。共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690件、公证咨询863件。组织开展政务调研,全系统共申报调研课题40个,服务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行政创新发展。7月份,实现了行政审批省市网上并联审批工作目标,极大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全年共办理行政审批71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为零。

  (7)司法考试周密细致。按照“从严治考、依法治考、热情服务”的原则,2016年共有610名考生报名参加考试,较2015年增加32.6%。首次采用人脸识别系统,有效提升科学治考水平,全局领导班子和干警职工积极参加考务工作,全力以赴实现了零差错。

  (8)基层法律服务立足基层。基层法律服务充分发挥立足基层、服务基层的优势,为基层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保障。2016年,18家基层法律服务所,59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201家,代理各类案件1760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30件。

  5、切实加强班子队伍建设,凝聚力量助推发展

  (1)加强党的建设。始终坚持把党建工作作为队伍建设的核心,坚持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践为抓手,以“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为准则,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及队伍作风建设,深入扎实地开展机关党建各项工作。一是坚持党课教育。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践为核心内容,共开展集中学习教育12次,局领导讲授党课12次,支部学习20次。二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2016年3月,组织开展市局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并加大对支部书记等党建业务骨干教育培训,培养党建工作中坚力量。支持群团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开展“党员服务队”、“党员奉献日”、“党员献爱心”、“青年志愿者”、“文明劝导”等活动,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三是发挥党组织服务功能。组织普法和法律服务志愿者和机关党员干部开展普法和法律志愿服务活动,为群众解答精准扶贫、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等相关法律咨询,并免费发放了1000余份法治宣传资料。我局代表攀枝花市接受省委 “两学一做”、“精准扶贫”及党建工作检查,受到省检查组高度评价。

  (2)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启动以来,局党组高度重视,真正做到“一把手”带头,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形成领导示范,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迅速有序推进活动开展。局班子成员,结合自身和工作实际,亲自动手撰写党课,在所在党支部讲党课,到基层联系点党支部讲党课,局机关各党支部围绕专题开展学习讨论,谈认识、谈体会、谈感悟,达到了相互启发、共同提高的目的,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组织党员重温入党志愿和入党誓词,每名党员对照入党志愿谈理想、谈信念,对照入党誓词找标准找差距,进一步统一党员思想,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大力开展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专项活动,各支部扎实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除,深入开展“双找双配套”活动,下大力气对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进行整治。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两个责任”的要求,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组织、引领司法行政干警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廉政宣传教育6次,领导讲廉政党课2次,举办专题讲座一次,每名党员撰写心得体会一篇,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失控的自由人》、《蜕变的人生》等警示教育专题片并开展座谈讨论,促进全体干警增强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23项行政权力全部纳入行政权力平台运行,开展廉政风险点回头看,落实“三重一大”、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等制度,做好源头预防。强化日常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开展政风警风行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坚决纠正“四风”问题,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和换届风气监督,正风肃纪。

  (4)加强干部培养使用。始终坚持加大干部培养使用力度,为干部成长搭建平台,激励广大干警干事创业。制定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加强干部外出学习培训管理的通知》,对全年培训工作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规范,确保培训取得实效。有序推进干部轮岗交流,上挂下派,选派了2名同志上挂,交流任命1名科级干部。提拔3名副科级领导干部,选派1名正科级干部到凉山州木里县挂职援藏,1名年轻培养性干部上挂市委政法委工作。鼓励45岁以下司法行政干警积极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司法行政共有20名同志参加了考试。

  6、心系群众疾苦,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工作

  切实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把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作为工作重点,按照全市精准扶贫总体部署,积极落实各项精准扶贫举措,精准扶贫工作赢得基层单位和群众的广泛认可。一是开展走访慰问。采取“走亲戚、拉家常、交朋友”的方式,共开展了4次集中走访慰问,为困难群众送去了局机关和市律协筹集的约6万余元的物质和慰问金,用实际行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了一些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二是落实帮扶举措。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志峰同志一行多次深入盐边县红果彝族乡松坪子村与该乡党委政府、村支两委召开现场办公会,督促指导松坪子村精准扶贫工作。在我局的关心帮助下,松坪子村已被纳入盐边县第一批9个集中力量脱贫村名单,该村道路建设、房屋修建、村部搬迁、人畜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芒果、花椒、核桃等产业发展纳入县精准扶贫规划,彝家新寨建设已纳入2017年新建项目,已落实精准扶贫工作资金1297万元。我局无偿赠送的8卡车适用家具全部分配发放到贫困户家里。三是开展法治宣传,我局组织机关干部、律师协会人员、知名律师深入盐边县红果彝族乡松坪子村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服务活动,共向精准扶贫户赠送各种法律书籍72册,散发各类宣传资料75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5人次。四是开展精准对接,局领导和干警与51户精准扶贫对口联系户集中见面,就精准扶贫户的贫困原因、耕地面积、人均纯收入、住房情况、子女就学等相关问题进行详细调查,商定落实帮扶措施,指导制定脱贫目标,并适时讲解了国家精准扶贫相关政策。制作“精准扶贫结对帮扶联系卡”向51户帮扶对象发放,让“便民联系卡”真正成为“连心卡”。五是开展爱心捐助活动,市律师协会党委在律师事务所中广泛开展扶贫捐款活动,并将捐赠款22050元送到盐边县红果彝族乡松坪子村,帮助该村解决扶贫资金缺口问题。“三八”节期间,局机关妇委会对该村困难儿童进行了慰问,赠送了一批学习用品。六是开展督导督查活动,5月和8月,我局组织其他3家帮扶单位共14人,围绕精准扶贫工作落实情况,突出问题导向,开展了两次专项督导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我局代表攀枝花市级部门向省贫困村“五个一”工作力量检查组汇报了经验做法。

  7、着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夯实司法行政基础

  一是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成效明显。今年9月份,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全面竣工,东区司法局业务用房主体工程完工,西区司法局业务用房开工建设,业务用房建设情况进展良好,业务用房开工建设率100%,较好地完成了目标任务。二是市强戒所迁建工作有新进展。依据市强戒所原迁建选址仁和区棉沙湾,我局和市强戒所开展了一系列推进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进入立项审批程序和项目开工前各项工作。同时,对在实施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我局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进行了汇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的高度关注和支持下,市强戒所迁建项目有新进展,12月,市委、市政府决定重新选址实施迁建。按照总体安排,在2016年底完成重新选址。三是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开展全省政法系统视频会议系统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对已建成的视频系统的维护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全力确保系统畅通使用。开展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调研,完成市司法局业务用房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布局,积极落实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任务,建成了覆盖市局机关、县(区)司法局和司法所的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平台,为实现“互联网+司法行政”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6年,市司法局荣获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在2016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绩效考评中获一等奖,获全市群众信访工作、投资促进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年鉴编纂工作等先进集体表彰10余个,在全市政法系统迎接建党95周年歌咏比赛中获二等奖。

  二、部门概况

  攀枝花市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市法律援助中心无独立法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1个(攀枝花公证处有独立法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市司法局本年收入合计1704.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81.78万元,占92.82%;其他收入122.44万元,占7.18%。

  2016年市司法局本年支出合计1480.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5.08万元,占82.10%;项目支出264.94万元,占17.9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市司法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716.22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6.42万元、增加7.36%;支总计增加215.70万元,增长12.5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司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5.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66%。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5万元,下降1.7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市司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5.8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9万元,占0.01%;公共安全支出1186.66万元,占82.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27万元,占12.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万元,占0.14%;住房保障支出72.76万元,占5.0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3299其他组织事务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0.09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中司法行政运行项目204061:2016年决算数为931.77万元,完成预算115.3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的问题。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602项目2016年决算支出数为218.69万元,事业运行2040650项目2016年支出36.2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支付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080199:2016年决算数为1.8万元,完成预算100%。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4全年支出62.1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全年支出92.30万元。死亡抚恤2080801支出16.64万元。儿童福利2081001支出1.40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中重大公共卫生专项2100409支出2万元;其他医疗保障支出2100599支出0.08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2210201支出72.7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市司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35.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84.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5.43万元、津贴补贴446.81万元、奖金46.6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9.92万元、伙食补助费0.09万元、绩效工资18.9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2.3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12万元、离休费8.47万元、退休费44.17万元、抚恤金16.64万元、住房公积金72.7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98万元。

  公用经费307.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8.17万元、印刷费3.91万元、手续费0.08万元、水费1.21万元、电费6.27万元、邮电费12.97万元、物业管理费1.91万元、差旅费43.85万元、维修(护)费16.40万元、租赁费12.85万元、会议费3.57万元、培训费6.96万元、公务接待费0.59万元、劳务费74.05万元、委托业务费35.93万元、工会经费5.45万元、福利费11.24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12.84万元、其他交通费25.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53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43万元,完成预算39.3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84万元,完成预算42.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9万元,完成预算16.3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改革,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同时严格控制接待支出的结果。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3.54万元,下降175.2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2.27万元,下降173.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7万元,下降215.25%。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无车辆购置费用,同时公务车辆改革,单位减少大量公务用车经费支出;接待费用减少是“六五”普法验收结束,上级检查人员数量大幅下降,并严格控制,所以才减少了对应的“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84万元,占95.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9万元,占4.3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市司法局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账面共有公务用车12辆,合计价值308.24万元,其中:轿车7辆、越野车3辆、载客汽车1辆。因公务车辆改革拍卖5辆,但销账手续还未完备(机关事务管理局和财政局的批复文件尚未下达),所以实际保留车辆为:市司法局保留4辆,其中3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一般性公务用车,下属事业单位保留3辆,合计实有7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1辆;价值200.94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84万元。主要用于上半年12辆车辆的保险、车船税,运行油料费,保养维修费用及下半年7辆车的运行油料费、保养维修费用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5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54人,共计支出0.5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司法厅检查600元,接待攀西监狱来攀调研1239元,接待司法厅领导一行视察1768元,接待泸州市司法局考察952元,接待司法部检查人员1360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司法局2016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4.53万元,比2015年增加60.51万元,增长36.78%,主要是2016年存在新增调入人员的问题和2016年财政拨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7万元。主要用于新业务用房所需要的设施设备,包含机房建设的相关设备及软件。所有设备及办公家具和服务支出,全部设施小微企业优先的政府采购评选原则。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司法局公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执法执勤车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3个,涉及财政资金379.08万元,覆盖率达到100%。主要是完成预算制定目标的执行,从绩效管理的情况完成了对应的工作任务,达到预期的执行效果。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财决公开01表
部门:四川省攀枝花市司法局(本级)         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金额 项目 行次 金额
栏次   1 栏次   2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1,581.78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0 0.09
  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0.00 二、外交支出 31 0.00
二、上级补助收入 3 0.00 三、国防支出 32 0.00
三、事业收入 4 0.00 四、公共安全支出 33 1,230.82
四、经营收入 5 0.00 五、教育支出 34 0.00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6 0.00 六、科学技术支出 35 0.00
六、其他收入 7 122.44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6 0.00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7 174.26
  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8 2.08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39 0.00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0 0.00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1 0.00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2 0.00
  14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43 0.00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4 0.00
  16   十六、金融支出 45 0.00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6 0.00
  18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47 0.00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48 72.76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49 0.00
  21   二十一、其他支出 50 0.00
本年收入合计 22 1,704.23 本年支出合计 51 1,480.01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3 0.00 结余分配 52 0.00
年初结转和结余 24 11.99   其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53 0.00
  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25 4.47         转入事业基金 54 0.00
  26   年末结转和结余 55 236.21
  27     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56 236.21
  28     57  
总计 29 1,716.22 总计 58 1,716.22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2.本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