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来源:攀枝花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3-08-1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及对策,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经济体制改革间的衔接,组织、指导和协调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重大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组织实施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负责权限范围内价格的制定调整和重要商品价格的管理,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六)负责全市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革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对策措施,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负责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市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市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
(八)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措施。
(九)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市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和重大调控措施。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二)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并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监测能源发展情况,统筹规划、综合平衡能源建设和重大项目布局,协调能源发展和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优化能源结构、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做好能源总量综合平衡,提高全市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
(十三)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组织拟订招标投标配套规定,按规定核准项目招标事项,按照职责权限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四)负责与国家、省铁建部门的工作衔接,负责全市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协调铁路建设工作中的征地拆迁和重大问题,协同做好全市铁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的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以工代赈政策,研究编制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十七)承担市资源开发委员会(市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八)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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