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 (2024年度)
时间:2024-03-19
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
(2024年度)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科学技术局的组织机构设置和基本职能,科技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市科技工作情况的相关信息,详见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1.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m.happymerchs.com);
2.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http://kjj.panzhihua.gov.cn/);
3.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
(三)公开程序
1.通过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以及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众媒体公开的,相关业务科室将信息以书面形式报送分管局领导审核后,交局办公室备案,由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管理中心统一发布;
2.通过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公开的,由局务会议审核后决定。
(四) 公开时限
本局主动公开的信息自其产生或变更后30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依申请公开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2.依法受保护的技术(商业)秘密;
3.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
4.正在讨论、研究尚未作出决定的政务信息;
5.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为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479号11栋,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2:00,15:0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3333482
传真号码:3350527
邮政编码:617000
(三)申请的具体步骤
申请人请填写《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可以通过亲自到机关、信函、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
已正式受理的申请,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本局一般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工作业务。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或其他属于公开范围的信息,尽可能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收取。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依申请公开步骤参见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