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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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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提倡文明用语,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不受理信件范围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职责及管辖权限之外事项; 

  3.应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或已进入司法程序正在解决的问题; 

  4.已定性且实行信访终结处理的; 

  5.无实质性内容,匿名或内容不具体,无法核实; 

  6.推销、广告、邀请等商业来信。 

  四、写信注意事项  

  1.信件内容请一事一投,同一事项请勿重复提交; 

  2.反映问题应说明诉求,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时间、地点、当事人、主要经过、结果等要素尽可能齐全;  

  3.请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以便核实办理和反馈; 

  4.请勿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写信; 

   5.您提交的信件如符合受理条件,将及时转办有关科室,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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