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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须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局长信箱结合工作职责,受理、处理信访事项,以及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进行。

  局长信箱受理的信访事项:

  1.对质量技术监督政策、决策、重大举措及重大事件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咨询;

  2.对行政执行方面问题的反映;

  3.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在工作活动中职务行为方面的反映;

  4.对重大质量危害、安全事故、治安等公共安全事件的反映;

  5.对影响社会基本生产生活公共服务方面问题的反映。

  局长信箱信件的受理:一般信件处理答复的时限为1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会适当延长。对一些简单的问题,有关方面将会尽快作出答复。

  局长信箱不受理的信件:

  1.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2.对属于各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或部队职权范围内的;

  3.对已经终结的信访事项;

  4.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5.对提供的有关要素不准确或不详尽,反映的内容不具体,造成无法进一步了解核实的;

  6.对属于产品推销、社会中介服务需求等市场行为方面的;

  7.对属于内部行政管理方面应按正常渠道逐级汇报的;

  8.对属于邀请函、通知函等公文交流方面的;

  9.在规定办理的期限内,就同一事情和要求请不要再重复提交。

  其它注意事项:信访人应先向责任单位或属地反映,越级反映的,应告知有关部门、单位或地区的处理意见和结果;应按规定格式准确填写姓名(名称)、联系电话、地址等要素(举报可以例外);应实事求是地载明信访请求、事实、理由、时间、地点、人名等,力求表述准确;信访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可以通过网上查询获得;信访人如果不愿意把信件内容公开的,要在信件内容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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