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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审计局 “三项制度”提高公共投资审计质效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3-08-2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东区审计局推行投资审计“三项制度,提高投资审计质量和审计效果。

一是实行投资项目内审备案制度。要求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认真履行建设项目主体责任,将招投标、建设程序、资金管理和使用、投资控制、进度管理、工程决(结)算等环节全部纳入内部审计范围,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开展,内审结果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后形成内审报告,并向区审计局备案。

二是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管理制度。在部门预算执行、经济责任或投资项目复核审计过程中,发现中介机构审核结论严重失真失实、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及时向发改、住建、财政等部门通报后,列入黑名单管理,按照情节轻重程度,责令限期整改、限制准入,限制期为1—3年,限制期内中介机构不得承接东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的任何业务。

三是规范中介机构采购及付费制度。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择优聘请业务能力强、信誉好的中介机构,按照“谁委托、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加强对所聘中介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并对其出具的审核结论严格把关,同时在合同中明确结算审核结论偏差的扣费机制,对于中介机构偏差率超过一定比例的,按照合同约定扣减相应服务费用,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管理。

审核: 胥哲   责任编辑: 王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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