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审计局审计项目过程与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1-03-3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科(室)、投资审计中心:
《攀枝花市审计局审计项目过程与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攀枝花市审计局
2020年8月3日
攀枝花市审计局
审计项目过程与质量控制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审计项目过程管控,落实各环节责任,提高审计质量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结合我市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 项目准备阶段
- 启动审前调查。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项目承办科室到被审计单位开展审前调查,在数据科的配合与指导下开展数据分析,形成项目《审前可行性调查报告》《数据分析报告》和《审计实施方案》初稿。
- 研究调查情况。分管局领导在审前调查结束5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承办科室及数据科共同研究,形成项目《审前可行性调查报告》《数据分析报告》和《审计实施方案》汇报稿,向主要领导提请召开审前调查汇报会。
- 召开审前调查汇报会。局主要领导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项目审前调查汇报会,听取审前调查情况,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审计实施方案》的可行性。
- 签发审计通知书。审前调查汇报会后2个工作日内,项目承办科室编发《审计通知书》经分管局领导签发并送达被审计单位。
- 召开审计见面会。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分管局领导组织审计组成员到审计现场召开见面会。
第二部分 项目实施阶段
- 中期研究审计情况。审计见面会召开10个工作日左右,分管局领导至少一次到审计现场检查指导项目审计工作,听取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研究审计发现问题的定性及处理,是否调整审计实施方案等。
- 口头交换意见。审计组撤出审计现场前,分管局领导组织召开审计意见口头交换会,向被审计单位通达审计情况,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意见。
- 白头征求意见。口头交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分管领导及时组织研究被审计单位口头意见,以审计组的名义将白头《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被审计单位并取得被审计单位白头回复意见。
第三部分 项目复核审理审定阶段
- 形成红头征求意见稿初稿。取得被审计单位白头的回复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科(室)负责人对审计项目进行全面复核,出具《复核意见书》,分管局领导组织研究被审计单位的回复意见,形成红头《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上会稿,向主要领导提请召开审计情况汇报会。
- 召开审计情况汇报会。局主要领导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项目审计情况汇报会,听取审计组情况汇报,研究审计发现问题的定性及处理意见。
- 红头征求意见。分管局领导根据审计情况汇报会的决定,15个工作日内签发红头《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达被审计单位并取得被审计单位正式回复意见、组织研究被审计单位回复意见并形成《审计报告》上会稿,向主要领导提请召开审计业务会议。
- 召开审计项目业务会。局主要领导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审计项目业务会,集体研究项目《审计报告》并确定纳入《审计决定》等事项。
第四部分 项目结束阶段
- 出具审计报告等文书。审计业务会议后12个工作日内(项目承办科、牵头业务科、法规科、办公室依次分别为3、2、5、2个工作日),完成项目审理、核稿、分管局领导签发及排版印制《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等结果类文书。
- 《审计报告》等结果类文书出具60日内,督促被审计单位全面完成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取得整改情况相关资料;《审计报告》等结果类文书出具90日内,完成整个审计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及移交工作。
第五部分 附则
- 审计项目实施各环节实行责任制及计划管理,各环节名称、内容、责任领导及责任人情况表详见附件1,各环节计划及实际完成情况表详见附件2。
- 每个审计项目现场审计时间原则为20个工作日,审计署、审计厅统一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审计现场时间按审计署、审计厅规定时间实施。
- 建立审计项目过程与质量控制考核办法,定期通报审计项目执行情况及质量评分结果,并作为年度审计业务目标考核重要内容。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攀枝花市审计局以攀审发〔2019〕22号印发的《攀枝花市审计局审计项目过程与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 审计项目各环节名称、内容、责任领导及责任人
情况表
2. 审计项目各环节计划及实际完成情况表
附件1.
审计项目各环节名称、内容、责任领导、责任人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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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
环节名称 |
工作内容 |
参加人 |
责任领导 |
责任人 |
备注 |
1 |
启动审前调查 |
经分管领导批准启动审前调查,审计组全面细致地做好调查了解工作、并完成《项目审前可行性调查报告》《数据分析报告》和《审计实施方案》初稿。 |
分管领导、审计组成员、数据科 |
业务科分管局领导 |
业务科、数据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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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研究调查情况 |
分管领导组织研究项目审前调查情况,形成《项目审前可行性调查报告》《数据分析报告》和《审计实施方案》汇报稿 |
分管领导、审计组成员、数据科 |
业务科分管局领导 |
业务科、数据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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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召开审前调查汇报会 |
讨论项目调查情况,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审计实施方案》的可行性 |
局长、分管领导、总审计师、审计组成员、数据科、法规科 |
局主要 |
总审计师,法规科、数据科负责人 |
业务科至少提前1天将上会资料送达参会人员 |
4 |
签发审计通知书 |
制发审计通知书并送达被审计单位 |
分管领导、审计组成员 |
业务科分管局领导 |
业务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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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召开审计见面会 |
组织到被审计单位召开审计见面会 |
分管领导、审计组成员 |
业务科分管局领导 |
业务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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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期研究项目审计情况 |
了解项目进展情况,研究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抓好审计项目质量,做好审计证据资料的收集等工作。 |
分管领导、审计组成员 |
业务科分管局领导 |
业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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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口头交换意见 |
向被审计单位通达审计情况,充分听取审计单位意见。 |
分管领导、审计组成员 |
业务科分管局领导 |
业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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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白头征求意见 |
研究被审计单位口头意见,以审计组的名义将白头《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被审计单位并取得被审计单位白头回复意见。 |
分管领导、审计组成员 |
业务科分管局领导 |
业务科 |
|
9 |
形成红头征求意见上会稿 |
完成审计报告红头征求意见稿上会稿 |
分管领导、审计组成员、法规科 |
业务科分管局领导 |
业务科、法规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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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召开审计情况汇报会 |
听取审计组情况汇报,研究审计发现问题的定性及处理意见。 |
局长、分管领导、总审计师、审计组成员、数据科、法规科 |
局主要领导 |
总审计师,法规科、数据科负责人 |
业务科至少提前1天将上会资料送达参会人员 |
11 |
红头征求意见 |
签发红头《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达被审计单位并取得被审计单位正式回复意见、组织研究形成《审计报告》上会稿, |
分管领导、审计组成员、法规科 |
业务科分管局领导 |
业务科、法规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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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召开审计业务会 |
集体研究项目《审计报告》并确定纳入《审计决定》等事项。 |
局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员、各业务科(室)、法规科、数据审计科、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办公室分管文秘副主任 |
局主要 |
总审计师,法规科、数据科负责人 |
业务科至少提前1天将上会资料送达参会人员 |
13 |
出具审计报告等文书 |
完成项目审理、核稿、分管局领导签发及排版印制《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等结果类文书。 |
分管领导、审计组成员、法规科、办公室 |
业务科分管局领导 |
业务科、法规科、办公室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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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 |
督促被审计单位全面完成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取得整改情况相关资料 |
分管领导、审计组成员 |
业务科分管局领导 |
业务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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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项目档案归档 |
完成整个审计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及移交工作。 |
分管领导、审计组成员 |
业务科分管局领导 |
业务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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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审计项目各环节计划及实际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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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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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
环节名称 |
计划完成时间 |
实际完成时间 |
责任领导 |
责任人 |
1 |
启动审前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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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研究调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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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召开审前调查汇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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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签发审计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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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召开审计见面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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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期研究项目审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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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口头交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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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白头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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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形成红头征求意见上会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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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召开审计情况汇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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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红头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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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召开审计业务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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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出具审计报告等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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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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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项目档案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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