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审计局委托中介机构实施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参审方案比选暂行办法
m.happymerchs.com 发布时间:2017-04-06 来源:系统管理组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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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经政府采购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竞争市审计局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参审方案的比选工作,确保选择确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委托项目的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根据《攀枝花市审计局选择确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即送审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或审计时间跨度长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等重大项目。
第三条 对中介机构参审工作方案进行比选工作,应当坚持科学规范、重点突出,公开透明、精简高效的原则,杜绝暗箱和违规操作,确保整个比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 委托中介机构实施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由局法规科告知相关业务科室拟写比选文件,经相关业务科室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市审计局购买社会审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局法规科向所有中介机构发出比选通知及比选文件,在规定的时间由自愿投标的中介机构提交参审方案。
中介机构提交的参审方案由项目参审基础保证材料和参审工作方案两部分组成。参审方案原则上提交两套。
参审基础保证材料内容包括提供三年内与拟委托项目类似业绩证明三例、拟参审项目现场负责人资质复印件及相关业绩证明二例、拟参审项目组成人员名册等相关材料。
项目参审工作方案包括参审目标、内容及重点、措施及方法、人力资源及时间进度安排、内部质量控制及与委托方沟通协调预案等内容。
第五条 局法规科牵头,组成由法规科、相关业务科室等5 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组,对中介机构参审方案进行评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由市审计局购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派其他部门相关专业人员参与评审。评审组在指定时间、地点,集中对参审方案进行评审。评审组成员根据本办法确定的评审标准对参审方案进行独立、客观、负责地评审、打分并签名。评审组成员不得相互打听或向外泄漏相关评审情况。各评审组成员打分算术平均分为中介机构的最终得分。评审组根据比较、评分结果,推荐2-3家得分靠前的机构提请领导小组集体审定,并建议得分最高的中介机构中选,出现最高得分并列情况时,以抽签方式确定最高得分中介机构。
第六条 评审指标围绕市审计局委托审计项目的特点、目标和总体要求进行合理设置。
(一)项目实施保障部分评审指标:
1. 按时按要求提交参审方案;
2.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
3. 拟参审项目现场负责人相关资料;
4.拟参审项目人员结构及接受市审计局委托项目后业绩(发现重大案件线索、评比等次等)情况。
(二)参审工作方案内容评审指标:
1.审计目标指标:主要考核是否与要求相符、指向是否明确;
2.审计重点指标:主要考核内容是否准确、重点是否突出;
3.审计措施指标:主要考核是否具有可行性,是否有效;
4.审计方式方法指标:主要考核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5.时间进度安排指标:主要考核是否具有合理性,与要求是否一致;
6.内部质量控制指标:主要考核其内部层次监督控制是否有效、复核重点是否清晰和准确;
7.重大问题沟通协调预案指标:主要考核其审计中发现问题需要报告、协商、沟通后如何落实以及保密、资料交接等承诺是否明确有效,具有科学性。
评审指标分值按百分制设置。项目实施保障内容评分指标为40分,参审工作方案内容评分指标为60分。
第七条 评审小组评审结束后出具评审报告,对评审结果负责,并将评审报告及时报市审计局购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报告需经参与评审人员签字。
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组织方式;评审结果;提出评审建议名单等内容。
第八条 市审计局购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评审报告进行审议后,提交局购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服务领导小组审定。
经局购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服务领导小组确定后的比选结果在局网站上公示七日。
第九条 比选结果公示期间有询问的,由市审计局购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答复;有书面质疑的,由市审计局购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条 局监察室负责评审工作全程监督。
第十一条 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直接取消其本次比选参与资格,并告知其违纪违规行为,将其记入入库中介机构考核污点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评审小组成员在参与评审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附:参审方案评审标准打分表
参审方案评审标准打分表
评审人(签字):
参审中介机构: 评审时间:201 年 月 日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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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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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 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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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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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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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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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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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实施保障内容评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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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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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及时按要求提交参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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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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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截止时间提交方案得2分;
提交的参审方案符合形式要求的得3(没有密封及加盖单位印章等一处扣0.5分);
扣分不得超过此项最高分,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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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此项目同类的业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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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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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近三年与委托项目类似的相关业绩数量得分6分(3个得6分,2个得4分,1个得2分,未提供0分);
提供业绩证明中有1个与此次委托项目类似审计金额一半以上的得2分;提供业绩证明中有类似项目但审计金额没有达到拟委托项目金额一半的得1分。此项不重复计分。
提供的业绩证明显示效果按好、一般两等分别计分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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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拟参审项目现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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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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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造价审计的现场负责人为注册造价师(或者部颁同类最高执业资格)的得4分;
有五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得3分;
提供其业绩证明两项得2分;
现场负责人同时具有高级职称的加计1分;
达到比选文件规定的现场负责人资质或负责过拟委托项目金额一半以上同类审计项目的加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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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前查验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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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拟参审项目组成人员专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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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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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人员数量分值4分:按比选须知要求提供符合本项目要求最低审计人员数量的得4分;每少1 人扣0.5分;每增加1人加0.3分;此项加分最高1分;
审计组成人员专业结构搭配合理性分值3分:按合理、基本合理和不合理三个等级按3、2、1计分;
参审方案中的人员分工合理、切实有效性分值3分:按好、一般分别计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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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接受市审计局委托项目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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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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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市审计局委托项目实施完毕考核等次好、中、差三级按2、1、0分分别计分;
接受市审计局委托项目实施发现大要案线索的计1分。没有发现或还未接受委托的不计此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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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序安排一轮结束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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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审方案内容评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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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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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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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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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评审提出的审计目标指向性是否明确:
参审方案与比选须知要求相符或包括完整的得6分,无法承诺达到规定目标发现一项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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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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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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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评审其提出的审计重点的准确性:
参审方案与须知要求的重点内容相符得8分;
参审方案重点突出有特色加1分;
发现缺项一处扣1.5分;
重点审计内容缺项一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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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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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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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评审提出的审计措施或节点控制的可行性:
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强,细化程度高,节点控制到位,能够完全满足工作需要的得10分;
较为细化,具有一定的操作性和实用性, 节点控制基本到位,能够基本满足工作需要的得8分;
制定粗糙,细化不够,基节点控制欠妥,可能无法满足工作需要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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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计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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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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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评审提出的审计方式方法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针对审计内容提出的审计方法结合紧密,可操作性强,提出的方法实用,能够很好完成审计目标的得9分;
提出的审计方法结合较为紧密,具有一定可操作性,提出的方法基本实用,基本能够完成审计目标的得7分;
提出的审计方法结合不全面,可操作性不强,预测不能全面完成审计目标的得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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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时间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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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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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评审提出的时间进度安排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审计计划时间与项目要求时间一致,时间节点安排科学合理,完全能够满足和保证项目工作需要的计8-10分;
审计计划时间与项目要求时间基本一致,时间节点安排较为合理,基本能够满足项目工作需要的计5-8分;
审计计划时间与项目要求时间安排有一定差异,时间节点安排不尽合理,分析可能无法满足项目工作需要的计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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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部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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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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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评审其提出的质量控制的有效性:
提出的内部层级质量控制科学、到位,复核重点清晰、准确,复核力量安排合理、有效,对易出现质量风险点的管控及补救措施有力的得8-10分;
提出的内部层级质量控制基本到位,复核重点基本清晰,复核力量安排基本合理,对易出现质量风险点的管控及补救措施基本有效的得5-8分;
提出的内部层级质量控制欠到位,复核重点不很清晰,复核力量安排欠合理,对易出现质量风险点的管控及补救措施欠完善的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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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重大问题沟通协调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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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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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评审其提出的需要委托与被委托方协调沟通情况的预案的科学性:
方案中对审计发现问题时根据合同及相关业务细则需要报告、协商、沟通后决定的计划符合规定,意见可行,服从业务监督管理的计3-4分;
方案中对审计发现问题时根据合同及相关业务细则需要报告、协商、沟通后决定的计划基本符合规定,意见基本可行的计2-3分;
方案中对审计发现问题时根据合同及相关业务细则需要报告、协商、沟通后决定的计划没有约定或约定欠清楚、欠可行的计0-2分。
对回避、质量规定及承诺坚持客观公正、严格方案实施、不随意更换参审人员、不提供虚假证明的加计1分。
对保密和资料准确移交承诺明确的加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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