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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负责人就贯彻执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来源:国家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8-09-2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相关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

  2018年7月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就贯彻落实《规定》,记者采访了国家统计局负责人。

  问:近日,中央发布了《规定》,请你介绍一下《规定》出台的背景?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栗战书委员长、韩正副总理多次就统计改革发展提出要求。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先后审议通过了7部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中央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多部统计工作方面的文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统计法》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将《统计法》修改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务院颁布《统计法实施条例》,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统计事业发展取得了很大的进步。这次中央发布《规定》就是为了进一步推动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扎实的统计保障。

  问:《规定》对推动统计改革发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有哪些重大意义?

  答:《规定》的印发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对广大统计工作者的深切厚爱和殷切期望。《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机制作出具体规定,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完善统计体制要求的具体体现,能够有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执行,有力推动《意见》《办法》各项措施得到全面贯彻执行,有力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得到全面遵守执行,对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真实性、发挥统计基础性综合性作用,意义十分重大。

  问:统计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这次统计督察的实施主体和督察对象是谁?

  答:《规定》已对实施统计督察的主体和督察对象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指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统计督察;国家统计局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统计督察工作;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承担统计督察日常工作。《规定》还指出:统计督察对象是与统计工作相关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重点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可以延伸至市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省级统计机构和省级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

  问:从发布的《规定》看,统计督察的对象之一是省级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其开展督察的内容是什么?

  答:按照《规定》,对省级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统计督察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对统计工作组织领导,指导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推动统计改革发展,研究解决统计建设重大问题等情况。二是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严守领导干部统计法律底线,依法设立统计机构,维护统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统计职权,保障统计工作条件,支持统计活动依法开展等情况。三是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建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发挥统计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等情况。四是应当督察的其他情况。同时《规定》还指出,对市级及以下党委和政府、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参照上述规定开展统计督察。

  问:我们注意到统计督察的对象还包括各级统计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内设机构,对这些机构主要督察什么?

  答:按照《规定》,对各级统计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内设机构开展统计督察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等情况。二是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严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法律底线,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依法组织开展统计工作,依法实施和监管统计调查,依法报请审批或者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落实统计普法责任制等情况。三是执行国家统计规则,遵守国家统计政令,遵守统计职业道德,执行统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落实各项统计工作部署,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参与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建立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等情况。四是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监督检查统计工作,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或者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落实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制度等情况。五是应当督察的其他情况。同时《规定》还指出,对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内设机构开展统计督察的内容还包括:依法提供统计资料、行政记录,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贯彻落实统计信息共享要求等情况。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内设机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开展统计督察。

  问:《规定》已经发布,国家统计局近期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国家统计局坚决贯彻落实《规定》,将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认真实施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9月18日,国家统计局党组已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规定》,并对学习贯彻落实《规定》进行部署。近期,将重点抓好以下七方面工作。一是组织传达学习,推动《规定》为各地方、各部门党政干部所熟悉掌握;组织各级统计机构认真学习《规定》,领会精神和要义。二是成立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具体任务组建统计督察组,具体负责统计督察工作。三是尽快印发贯彻落实《规定》的通知,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学习贯彻《规定》,对各级统计机构、各部门承担统计职能的内设机构贯彻落实《规定》进行部署。四是加强对《规定》的宣传,编印《规定》辅导读本,推动全社会了解《规定》内容。五是抓紧制定《规定》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督察工作基本原则、组织机构、督察组构成、工作程序、意见反馈、整改落实和纪律要求。六是抓紧拟定统计督察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今年统计督察工作。七是研究拟定今后几年统计督察方案,制定2018年统计督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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