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公示填报表》(2020年6月)
来源: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0-06-1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 备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1 | 攀枝花市醉爱娱乐厅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10402MA65LK6698 | 邹小兵 | 身份证 | 511011********7815 | (攀文广旅)罚字[2020]第2号 | 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 攀枝花市醉爱娱乐厅在2020年4月22日2时11分至2时38分,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然在营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 警告 |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参照《四川省文化(文物)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川文旅发〔2020〕6号)第26项第一目(初次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认识态度较好、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攀枝花市醉爱娱乐厅警告的行政处罚。 | 0 | 2020/5/15 | 2020/5/30 | 2025/5/30 | 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11510300MB1860483P | 攀枝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12510300G5194872XP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