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1-22
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参照《攀枝花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方式
1.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网站。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网站(http://zwglj.panzhihua.gov.cn/zwgk/zfxxgk/index.shtml)开设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攀枝花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查询方法如下:
(1)目录导航式浏览:点击相应的分类栏目,系统会自动展开下一级目录,并自动显示与该栏目对应的信息列表,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就可查看详细内容。
(2)标题关键字和索取号查询:输入标题关键字和索取号并搜索,与关键字和索取号匹配的目录项会以列表形式进行显示,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即可查看详细内容。
2.其他方式
公众可到攀枝花市档案馆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进行查阅;可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和攀枝花市政府门户网站(//m.happymerchs.com/)首页上的微博、微信及手机客户端等媒体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
(三)目录编排体系
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单位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类别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详细信息为政府具体信息页面地址,点击可查看详细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为有利于人民群众方便快捷获取相关信息,根据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统一由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涉及市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请直接向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如: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直接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受理点获取《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在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网站(http://zwglj.panzhihua.gov.cn/zwgk/zfxxgk/index.shtml)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向制作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在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站(//m.happymerchs.com/)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在线申请。
目前,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互联网申请和信函、传真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由于网络传输、软件格式及硬件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您提交的申请未能传输至受理机关或受理机关的答复未能及时送达您,因此互联网申请仅作为便民服务的一种辅助方式,若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答复,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812-3334668)。如互联网申请无法满足您的申请需求,请您通过信函或其他方式提出申请。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四)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联系电话:0812—3334668,传真号码:0812—3339816。
注:办公时间不含节假日、公休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向行政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该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专门说明并向社会公告的申请接收渠道提出。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812-2318129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大街2号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 号
申 |
○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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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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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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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组织 |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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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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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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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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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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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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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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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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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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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的方式 |
○当面 ○邮寄 ○传真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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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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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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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单选) |
○当面领取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当场阅读、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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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
○纸质文本 ○光盘 ○磁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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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请提供申请人真实、准确的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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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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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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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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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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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指南 1、本表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2、“经办人”、“受理时间”、“申请表编号”项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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